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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教育工作十三个文件

2017年04月20日 12:03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等十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等十三个文件已经2017年4月1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2.《包头师范学院关于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试行)》

3.《包头师范学院关于修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

4.《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5.《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6.《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7.《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8.《包头师范学院关于教育硕士指导教师参与基础教育实践工作的意见(试行)》

9.《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基本教学能力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

10.《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11.《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12.《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3.《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 施细则(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附件1

包头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水平,培养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按照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办以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作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家指导和咨询机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促进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学位办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并研究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的重大课题,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三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领导、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根据需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可下设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主任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第五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同行专家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聘任与管理,每届任期为5年,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与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教育专业学位相关的教学、管理及专业技术工作,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㈠为学校制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提供建议和咨询;㈡指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包括审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等;㈢根据国家专业学位标准,组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自评工作,监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㈣组织开展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的研究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促进其不断完善和发展;㈤受学校委托,承担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分委员会职责㈠负责本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规划与建设、修(制)订培养方案;㈡负责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日常管理;㈢做好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做好培养计划的执行、学位论文指导与开题、中期考核、论文中期报告、论文答辩及学位资格审查等工作;㈣负责与相关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促进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㈤受学校委托,承担与本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由主任主持,全体委员讨论制订,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部门为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信息管理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工作的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㈡掌握某一专业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㈢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㈣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体格。

二、学习年限

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至3年,具体学制由各个学科自行规定;

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4年。

三、培养方式

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养研究生的职业素养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应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专业实践主要在实习单位完成;

㈢各领域要按研究方向成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专业领域带头人、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以及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领域带头人任指导小组组长;

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研究生的成长,实践指导教师应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双导师做好如下工作: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对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四、培养方案

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分委会审定,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后执行。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专业实践要求、学位论文要求等;

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各项内容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五、培养计划

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2周内,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指导教师;应在专业实践开始前,结合专业实践安排情况,确定实践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报研究生处备案;

㈡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个性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明确规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实践活动、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

㈢培养计划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讨论,所在学位点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导师在培养计划获批准后,应及时提交。培养计划一式三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本人、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各一份;

㈣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按计划开课,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报请所在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交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处备案。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6个学分(含实践学分),具体学分由各个学科自行规定,课程学习的时间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别学制情况一般为2-3个学期;

㈡学位课程一般每门课程定为2-3个学分,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每门课程定为2个学分,最多不超过3个学分;

㈢课程结构为:A.学位基础课;B.专业必修课;C.专业选修课;D.实践教学;

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基础课由公共课承担部门统一组织开课、考试;其他类型课程由各学院组织开课、考试或考查。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上学期研究生成绩报送到研究生处,并将所有课程考试、考查的原始材料包括试题、答卷、记录、录音带和成绩单等,签字后送学院研究生秘书保存、备查;

㈤以同等学力身份或者跨专业考入我校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除进行正常的课程学习外,还应补修至少两门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课程,并参加考核,获得合格的成绩。

七、考试与考查

㈠课程学习与教学环节,均应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考核方式采用考试形式,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试课程学业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全部学分;60分—74分的,可获得少于该课程应得学分25%的学分数;60分以下的无学分。选修课、实践活动、实验、实习、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一般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批准,其中学位基础课须经公共课承担部门批准,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㈣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两次重修考核未通过者,取消毕业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重修课程的成绩,以实际获得分数或等级记入研究生成绩单。总学分按整数统计(四舍五入)。

八、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

㈠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学年的实践教学;

㈡专业实践应遵循“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学院统一安排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2、由导师(学院)结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活动)安排专业实践;

3、研究生结合本人就业意向,经学院同意,办理相应手续后可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实践。依照自主实习实践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

㈢各专业学位领域可根据自身学制情况及学科特点合理安排专业实践开始时间;

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

㈤专业学位硕土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并在相应学期内完成论文初稿,开题报告必须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由校内导师、指导小组和相关专业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㈥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师、校内外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确定如期还是延期答辩,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㈦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含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办理。

九、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修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我校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强化各学科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特色,依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特提出本意见。

一、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㈠科学性原则。应该遵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区域中小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指导,以满足中小学多种人才规格的需要为目标,科学制定各学科的培养方案。

㈡实践性原则。应以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智慧与专业实践能力为目标,依据针对性和实践性原则,调整课程结构,改革教学内容,积极推进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

㈢前瞻性原则。各专业应积极吸取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和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充分反映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本学科的发展走向。

㈣个性化原则。各专业一方面应该深入分析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具有学科特色的培养方案,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根据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和教学实践、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个性化安排。

二、关于培养目标与规格

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较全面的文化素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突出的教学或管理实践能力、学习发展能力和实践探究能力,能够从事优质的学科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高层次人才(各专业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和规格)。

三、关于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行全日制教学和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

整个学程要完成不低于36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且考核合格,其中,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要求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准予毕业。

培养采用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兼职导师参与实践教学、课程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指导的导师组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度。

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学年的实践教学时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学位基础课教学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各专业负责开设。

四、关于课程设置及学分

按一年或一年半时间安排课程学习。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教师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学科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全日制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的课程应由“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四大模块组成。每一模块的具体课程设置见模板。

五、关于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采用综合考核、考查和学生档案袋评价三种方式。

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为综合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平时考查”的形式。非学位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采取“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案例评析、读书报告及课程论文等+平时考查”的形式。实践教学考核采用学生档案袋评价方式,办法另定。

六、关于教学方式

以课程学习为主,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情景教学等相结合的方式;教学内容应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七、关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学位质量不可缺少的培养环节。应保证有一年时间撰写学位论文。

㈠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基础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对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乃至重要价值,应做到理论密切联系实际。论文类型提倡多样化,诸如专题研究、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案例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等类型。

㈡学位论文撰写流程由选题、开题、研究与写作(实践调研)、导师审阅、外审(或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查与认定)、答辩等环节构成;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学进行;学位论文经双导师签署“通过”意见后方可外审;学位论文外审采取匿名方式由两位校外专家和校内一位专家审查,审查意见相左时可追加一名专家外审,视其意见综合裁定。

㈢各答辩组至少有一位基础教育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担任答辩主席。

㈣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学生档案袋评价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签署意见,提交学校(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八、其他

㈠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应成立以学院院长为领导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工作;应召开相关学科负责人、校内外指导教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等参加的研究讨论会,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成立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研及制定工作。

㈡请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并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报送研究生处(yjsc@bttc edu.cn)。新的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审定通过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由学校批准。

㈢培养方案经学校审定通过后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开始执行。原《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同时废止。

附:1.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2.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

3.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小学教育专业领域)

4.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教学(××)课程计划模板

附1

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7)04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需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15年11月起组织有关专家对2009年5月颁布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在专家组多次讨论和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1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现予公布;同时公布已由专家组修订的小学教育专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原《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指导性培养方案同时废止。

请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并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报送秘书处(edm@bnu.edu.cn)。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仍按现有培养方案执行。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附2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㈡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㈢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㈣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㈤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其中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领域者需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㈠学位基础课 (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教育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㈡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2学分)

2、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2学分)

3、自设课程(3门,6学分)

自设课程由培养院校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自行设置。可开设旨在提高学生学科素养的学科素养类课程,或提升学生教学评价与实践反思能力的教学评价与反思类课程,或旨在增强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信息技术应用类课程。

㈢专业选修课 (6学分)

1、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

2、教学专业技能类课程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

每一类专业选修课至少设置2门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

㈣实践教学(8学分)

1、校内实训(2学分):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

2、校外实践(6学分):包括教育见习(1学分)、教育实习(4学分)、教育研习(1学分)等。

五、培养方式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六、实践教学的实施

实践教学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内容,有完整的管理与评价制度,有序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有充足的实践实训设施和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能切实保障实践教学活动有效开展。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㈠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

㈡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㈢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㈣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其他

各培养院校应结合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本校的学科特色,依据本培养方案,分别制定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

附3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小学教育专业领域)

一、培养目标

培养高素质的小学专任教师。具体要求为:

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㈡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㈢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㈣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㈤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㈠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教育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㈡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小学课程与教材研究(2学分)

2、小学教学设计与实施(2学分)

3、自设课程(3门,6学分)

自设课程由培养院校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自行设置。可开设旨在提高学生学科素养的学科素养类课程,或提升学生教学评价与实践反思能力的教学评价与反思类课程,或旨在增强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信息技术应用类课程。

㈢专业选修课 (6学分)

1、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

2、教学专业技能类课程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

每一类专业选修课至少设置2门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

㈣实践教学(8学分)

1、校内实训(2学分):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

2、校外实践(6学分):教育见习(1学分)、教育实习(4学分)、教育研习(1学分)等

五、培养方式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六、实践教学的实施

实践教学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内容,有完整的管理与评价制度,有序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有充足的实践实训设施和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能切实保障实践教学活动有效开展。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㈠学位论文选题应与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

㈡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㈢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㈣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附4: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教学(××)课程计划

课程类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期

学时

学分

课程属性

考核方式

备注

0400101

英语

1

36

2

必修

考试

12

1500102

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1

36

2

必修

考试

0700103

教育原理

1

36

2

必修

考试

0700104

课程与教学论

2

36

2

必修

考试

0700105

教育研究方法

1

36

2

必修

考试

0700106

心理发展与教育

2

36

2

必修

考试

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

1

2

必修

考试

10

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

1

3

必修

考试

自设课程1

2

2

必修

考试

自设课程2

2

必修

考试

自设课程3

1

2

必修

考试

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1

选修

考查

6

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2

选修

考查

教学专业技能类课程1

选修

考查

教学专业技能类课程2

选修

考查

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1

选修

考查

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2

选修

考查

校内实训

教学技能训练

1、2

1

必修

考查

8

微格教学

1、2

0.5

必修

考查

课例分析

1、2

0.5

必修

考查

校外实践

教育见习

1

1

教育实习

2、3

4

必修

考查

教育研习

2、3

1

必修

考查

学位

论文

1.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完成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培养计划、选题报告。

2.论文撰写、指导、审核、答辩、评定

在双导师指导下于第3-4学期完成论文。

同等

学力

补修

课程

教育学

1、2

36

不计学分

考查

心理学

1、2

36

不计学分

考查

专业学科教学论

1、2

36

不计学分

考查

注:课程编码由7位数字构成。第1、2位是教学单位代码,具体为:文学院01,政治与法律学院02,历史文化学院03,外国语学院04,美术学院05,音乐学院06,教育科学学院07,数学科学学院08,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9,化学学院10,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11,资源与环境学院12,体育学院1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14,马克思主义学院15;第3、4位是专业代码,具体为教育管理01,思想政治02,语文03,英语04,历史05,数学06,物理07,化学08,生物09,地理10,音乐11,体育12,美术13,小学教育14,心理健康教育15,现代教育技术16,科学技术教育17,学前教育18;第5位是课程模块代码,具体为:学位基础课程1,专业必修课程2,专业选修课程3,实践教学4,同等学力补修课程5;最后2位是课程顺序代码,分别按照每个模块从前往后依次排序。

附件4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概述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的内容要求

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论文应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综合反映,是其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修养的全面体现,也是授予其学位的重要依据。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且能解决具体问题的应用型论文,所需工作量应不少于半年。其目的在于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现有职业或未来职业提供专业支持,使之能更好地理解基础教育中的实践问题,并强化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论文在总体上应明显侧重于理论的应用,强调研究当前教育领域中存在的实践性问题,能明确描述并详细分析实践情境中的具体问题或事件。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的形式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有专题研究、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和案例研究等基本形式,每种形式所涉及的研究问题可以多样化,具体研究方法可以综合化。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由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部分组成。实验数据、调查问卷,观察记录、访谈记录等必要的文件可以以附录形式提供。

论文在结构上一般包括:绪论(问题提出)、文献综述、理论与方法、资料与数据分析、结论等。

论文应以清晰的方式呈现研究结果,说明研究结果的实践意义及对后续研究的价值,以及解释研究的局限性,包括推广和实践转换的局限性等。

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内容的基本要求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说明

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倡在理论指导下的应用型研究。论文选题应当密切结合基础教育实践,直接指向教育实践的改善,关注学校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具有时代感和创新性。论文选题要体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专长、兴趣所在和实践体验,以不断提升其专业水平。论文选题要明确研究问题的实质内涵,能准确把握研究所具备的可行性条件。论文题目要清晰明确,言简意赅。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说明

论文的研究成果应对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中某个具体议题展开充分研究,在研究基础上梳理或提出针对性的理论与观点,进行细致论证;并在实践方面提出自己的方法、对策和措施。

学位论文撰写过程需要检索与论文主题相关的文献资料,在深入研读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国内外相关领域或专题方面的研究进展,并作出适当述评,以此判断论文选题在特定研究领域的地位与价值。论文的文献综述应紧密围绕论文研究的具体问题,聚集于同类事件或情境,确保所述的已有研究成果与本论文课题直接相关。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文献综述须以规范格式呈现,字数不得超过正文字数的15%。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说明

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反映研究者扎实的理论基础。研究者能够应用多种科学方法,并能运用观察、访谈、问卷、文献记录分析、视频采集等方法获取第一手资料,熟练使用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方法对所获资料进行处理,以体现研究者科学运用相关理论与方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说明

论文对相关议题应有理论依据和自己的观点;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和措施;有一定的创新性,工作量饱满。

论文格式应符合专业文献撰写标准,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应详加注释。论文语句通畅,无语法、拼写和排版错误。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的基本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案例研究等几种基本形式。具体如下:

1、专题研究

(1)概念界定

专题研究是指运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结合所学专业,在对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中某个具体议题既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概括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理论或观点,并加以充分论证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论文规范的研究报告。

(2)内容要求

①选题:针对我国基础教育中学科教育或管理的具体问题或议题进行研究,对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及教育活动的改进有一定的价值。

②研究内容:在对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中某个具体议题既有的研究进行综合概括和分析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理论或观点,并充分展开论证;在实践方面提出自己的方法、对策和措施;有一定的创新性,工作量饱满。

③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已有相关研究有较好的把握,对研究问题的论证充分;并能恰当地运用观察、访谈、问卷、文献记录分析、视频采集等方法获取第一手资料。

④研究成果:对相关议题能够有自己的理论或观点;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和措施。

(3)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的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其结构与具体要求如下:

①问题提出:阐述本专题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简述专题研究论文的主要内容。

②文献综述:对于所研究专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重点阐述相关专题国内外的研究进展。

③理论及分析:确定所研究专题的理论基础,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该专题涉及的具体问题或议题进行综合分析。

④资料或数据分析:对相关资料或研究数据进行分类分析,提炼有关模式或建立相应的关系;资料及数据分析要贴切、合理。

⑤结论:针对所研究的专题提出自己的理论或观点,或在实践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见解要有独创性。

⑥总结:系统地概括专题研究中所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及主要结论,并明确提出自己的新理论、新见解或新对策。

2、调查研究

(1)概念界定

调查研究是指在教育理论指导下,通过观察、列表、问卷、访谈、测验、收集书面材料和开调查会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系统的了解和考察,并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或理论分析(包括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从中发现本质,探寻规律,得出结论,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论文规范的调研报告。

(2)内容要求

①选题:来源于教育实践,并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主题要鲜明具体。

②调研内容: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既要把握与所要调研内容相关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又要调研影响该教育现象的内、外在因素,并对其进行深入剖析。调研工作要有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

③调研方法: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调研的命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规范、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通过实地调查,结合资料收集、数据统计与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工作,资料和数据来源可信。

④研究成果:通过科学论证,得出明确的调研结论,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成果应体现作者的新观点或新见解。

(3)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的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其结构及具体要求如下:

①绪论:对调研命题的国内外现状应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重点阐述被调研命题的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以及本调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简述本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

②调研方法:针对调研命题,主要介绍问卷编制、个别访谈、调研范围与步骤、资料和数据的来源、获取手段及分析方法。

③资料和数据分析: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调查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和分析,得出明确的结果,并运用数理方法对其进行可信度和有效性分析。

④对策或建议: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探讨,并就调研对象存在的问题或者调研结果应用于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科学论证,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对策及建议应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及实用性。

⑤结论:系统地概括调研报告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及其主要结论,并明确指出哪些结论是作者独立提出的,简要描述调研成果的实践价值。

3、实验研究

(1)概念界定

实验研究是指运用科学实验的原理和方法,以一定的教育理论及假设为指导,有目的地操纵某些教育因素或教育条件,观察教育措施与教育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验证假设、探索教育规律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论文规范的研究报告。

(2)内容要求

①选题:来源于教育实践,主题要鲜明具体,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和管理具有一定的价值。

②研究内容: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说明,确定自变量、因变量及无关变量,明确提出研究假设,并对其进行验证。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前瞻性、新颖性,工作量饱满。

③研究方法:遵循客观、有效、可行等原则,采用科学、规范、合理的研究方法,以提高实验研究的内在效度和外在效度。

④研究成果:能够揭示教育现象中的因果关系,并将其运用于实际的教育情境中。

(3)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的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其结构与具体要求如下:

①绪论:阐述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本实验研究的背景及必要性,并阐述本实验研究的主要内容。

②实验方法:对研究假设进行说明,采用定量研究或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操作自变量,测量因变量,控制无关变量,详细阐述整个实验研究过程。

③实验结果及讨论:系统地概括通过实验研究所发现的主要结论,并明确指出相关教育改革的新思路或新见解,展望实验研究对教育现状的改进前景。

④结论:系统地概括实验研究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明确指出哪些结论是作者独立提出的,简要描述实验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

4、案例研究

(1)概念界定

案例研究是指以一个或多个特殊的个体(教师或学生)、典型的教育事件或教育团体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整理、分析与该研究对象有关的资料,来探究某种特殊情况形成和发展的原因,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以促进研究对象良好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论文规范的研究报告。

(2)内容要求

①选题:所研究的案例具有特殊、典型的特征,可以是单一的案例,也可以是多重的案例,对教育活动有明显的实践价值。

②研究内容:将教育的实例作为研究对象,对教育、教学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和理性思考,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先进性、新颖性,工作量饱满。

③研究方法:通过开发或搜集典型案例,采用收集、记录、存储的方法,在对研究对象进行真实、立体的描述之后,结合相关理论或借鉴他人的经验,归纳、解释、分析问题。

④研究成果:能够对教育实例进行深度解读,描述性地揭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供解决问题的正确策略。

(3)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的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其结构与具体要求如下:

①绪论:阐述案例研究的背景及必要性,并阐述本案例研究的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

②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可考虑选例的方式,即案例是如何选定的;进入现场以及与被研究者建立和保持关系的方式;采用什么方法收集资料和分析资料;关于研究伦理的考虑等。可以通过对案例的调查和分析来认识该案例的现状或发展变化的进程,也可以以对案例的了解和认识为基础,尝试一些积极的教育措施以促进发展,从而认识措施与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

③案例描述:描述整个案例的情景,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发生过程、结果等的详细记述,并针对情景中的某几个问题进行一些理论分析。

④案例分析:分为理论分析部分和评议部分。理论分析包括案例分析目的、教育理论依据、教育意义等;评议分析包括案例自评或者专家点评、改进意见等。

⑤总结:对研究中的关键元素及研究结果进行深入讨论,从案例研究的结果中推论出最终的结论,并且对结论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作出解释,对案例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策略。推论要合乎逻辑。

二、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评价要素

权重

选题与文献综述

来源于教育实际,内容具体,系所属学科领域的研究范畴;文献资料典型、新近、全面、确切;总结归纳客观、准确。

20%

创新性

发现新的问题,或体现作者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25%

应用性及论文价值

具有实践价值或应用价值;对策或建议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15%

基础知识与研究

方法

基础知识扎实;研究过程设计合理,方法规范;资料与数据分析科学、准确。

25%

论文规范性

表述简洁、规范,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与逻辑性;写作规范,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引用文献真实、典型、规范

15%

综合评价

注: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优秀:≥90;良好:89-80;合格:79-70;不合格:≤69。

附件5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实践教学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教育方针、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不断提高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我校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实践型、应用型人才的突出特点,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关于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践目的

㈠全面深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体验教学过程,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技能,了解课程改革的发展情况,学习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与经验,提高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㈡深入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实际,学习班主任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经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收集、积累教育案例,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㈢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深入了解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关注实践过程,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初步掌握撰写教育科学研究论文的方法,进而培养科研意识与能力,为将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打下基础。

㈣通过带领和指导学生实习,促进我校教育硕士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更多地熟悉基础教育,以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主要内容

依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教育硕士培养工作要求,我校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教育见习、教育教学实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微格教学、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为期半年的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20周,分为准备、实践开展和实践总结三个阶段。

实习准备阶段(第二学期末考试前):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之前要做好动员及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包括实习学校的选定、实习分组,必要的课程准备、召开实习指导会议,申领和发放实习经费等。建立较为稳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实习基地。事先要在一定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学校进行筛选,以确定候选学校名单,然后通过实地考察和与该学校协商,签订合作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校内导师与校外实践导师要共同指导研究生制订好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开展阶段(不少于18周):研究生按照实践教学计划,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指导下全面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等实习工作,必须做好《实践教学工作记录》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核,待实践教学接近尾声时请实践导师及实践单位填好《实践教学评定意见表》。

实践总结阶段(2周):研究生提交实践教学总结,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完成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评定工作并组织召开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总结会议。

四、实践要求

㈠教育见习

1、教学工作。认真听课,听课节数不少于12节,其中至少听1次公开课。课前观摩教研组备课过程,课上从教学方法、教学口语表达及板书、课堂组织、教学效果、教学目标、教学特色等方面进行观摩学习,课后积极沟通,虚心向实践导师请教。

2、班主任工作。主动了解班级情况,参加班会活动,学习班主任的工作思路与方法,在观察学习中注意积累具体案例。

3、见习工作结束后,撰写1篇不少于3000字的见习报告,内容是对见习工作的总结,含综述、分析、收获、反思等。

㈡教育教学实习

1、在了解本学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情况、本学科最新发展方向、中小学教育实际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掌握具体教学方法,试讲后要认真听取实践导师的指导意见,在实践导师的指导下开展不少于10节的课堂教学实践。

2、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方法(尤其是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学习的方法)、教学口语表达及板书、课堂组织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充分体现。

3、课后要进行讲评。首先由研究生本人进行自评,再由实践导师进行讲评,找出差距,切实提高实际教学能力。

㈢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

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组织和管理好班集体,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针对班级情况,积极运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主题班会、家访工作等方式,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

㈣教育调查

在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同时,应根据校内导师拟定的参考题目或自己拟定题目(经校内导师审批同意),结合实际,有目的地开展专题调查活动,了解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现状。结束时,每人须撰写1篇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调查报告。

㈤课例分析

课例分析是运用一定的教育理论,对课例涉及的教育现象进行剖析、比较、抽象、概括和提炼出有价值的经验、观点与规律的创造性研究活动,研究生要把握好课例分析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研究性和完整性。

㈥微格教学

微格教学是建立在教育教学理论、视听理论和技术基础上,把复杂的教学过程分解为许多容易掌握的单一教学技能,对每项教学技能进行逐一研讨并借助先进的音像设备、信息技术对学生进行教学技能系统培训的微型教学活动,研究生在微型教学活动中要努力做到训练课题微型化、技能动作规范化、记录过程声像化以及观摩评价及时化。

㈦实践教学总结

1、实践教学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要撰写1篇不少于4000字的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践教学收获、存在的不足、今后努力方向等。

2、各培养单位要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及时开展考核评定工作,并认真组织召开实践教学总结会议,对本学院实践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反馈。

3、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注意做好资料存档工作,搜集并保存研究生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必要资料,如工作计划、实践总结、优秀教案、优秀案例、公开课的影视资料等。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

研究生实践教学结束返校后,由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导师根据研究生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实践导师和实习单位评价意见等综合评定各门实践课程考核成绩。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实践教学,费用自理。凡未参加实践教学或实践教学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六、实践经费

㈠由学校设立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专项经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总额为2000元/生。按实际实习生数划拨到所在学院。

㈡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包括

1、校外实践导师指导费;

2、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费;

3、校内派出的实习实践指导教师交通及生活补贴;

4、研究生保险费及交通补贴等。

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使用项目建议分配表

实习经费项目

说 明

报销额度占经费比例

备注

校外实践导师

指导费

按实际指导研究生数计算

40%

实践基地建设与

管理费

10%

校内指导教师交通及生活补贴

按实际指导研究生数计算

20%

研究生生活及

交通补贴等

15%

其它

保险费、教材费、打印费、

刻录费及机动费用

15%

凭据报销

㈢研究生实践教学专项经费须于当年报销。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制订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列支标准,但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七、组织领导

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研究生处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包括校级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经费的统筹管理、实践教学过程的监控等。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校内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实践教学单位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前的动员准备与基地确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以及实践教学结束后的总结评定等工作。

校内导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各学院应按有关规定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指导教师的工作实绩,将作为评优及评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研究生纪律要求

㈠服从学校、学院和实践基地的管理,严格遵守实践工作规定和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

㈡研究生接受双方导师的指导。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及时请示汇报,在征得实践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㈢在实践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应将教学计划、教案和班主任工作计划送交实践导师审阅并进行试讲和讨论,经批准后才能上课和进行班级工作。

㈣研究生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工作认真负责,衣着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身份,举止行为得体,为人师表。

㈤实践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病假须经校内导师及所在学院批准,超过2周的还需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㈥对于违反纪律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1.《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记录》

2.《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评定意见表》

3.《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成绩单》

附1

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记录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业方向

实践单位

研 究 生 处 制

年 月 日

听课记录

主讲人

班级

听课时间

月 日第 节

听课题目

听课记录:

收获体会:

注:可另加副页。

讲课教案

指导教师

时间

月 日第 节

实习学校

指导教师

实习班级

讲课题目

教学目标

重点难点

教具

教学过程

内 容

说 明

注:可另附页。

授课教案附页

教学过程

内 容

说明

小结:

注:可另附页。

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

实习班级

时间

内容:

收获体会

注:可另附页。

教育调查

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

调查时间:

报告内容:

课例分析

课程名称

时 间

内容:

收获体会

注:可另附页。

微格教学

教学对象

时间

内容:

收获体会

注:可另附页

附2

包头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评定意见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实践教学

单位名称

实践教学时间

实践导师评语(实践态度、工作能力、实习完成情况等)

签字:

年 月 日

实践教学单位评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档案各留存一份。

附3

包头师范学院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绩单

姓名: 学号: 专业:

实践教学

单位名称

实践教学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践

教学

考核

成绩

教育见习

(1学分)

教育实习

(4学分)

教育调查

(1学分)

课例分析

(0.5学分)

微格教学

(0.5学分)

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1学分)

最低应修学分

8学分

实得学分

校内导师评语: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领导小组评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实践教学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档案各留存一份。

附件6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自主实习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质量,加强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监控与管理,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㈠研究生确因个人原因需要自主选择实习实践单位。

㈡所选单位能够根据学校要求,为研究生提供足够的实习实践机会。

㈢实习实践单位愿意出具《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单位接收函》,表明同意接收研究生进行自主实习实践并根据我校要求能够做好有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审批办法

在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工作前,拟申请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填写《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申请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实践。否则,学校不予认定其实习实践成绩。

三、具体要求

㈠除确有工作单位的研究生经批准可回到原单位自主实习实践外,其余可进行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类别同年级剩余研究生总数的15%。凡自主进行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学校不予拨付实践教学专项经费。

㈡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实践单位领导和校外实践导师的统一安排及管理,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实习实践工作。

㈢选择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须签订《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㈣凡申请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做好“实习实践工作记录”、“实习实践评定意见表”等(除教育硕士外,该表格均由各相关培养单位自行制订)的填写工作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核。

㈤教育硕士自主实践教学除全部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外,还须提交不少于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的本人课堂教学视频资料,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等其它实践内容总计不少于4课时。

所有视频资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管理,研究生处统一抽查。

四、考核评定

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结束返校后,由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及导师根据研究生实习实践开展情况、实践导师和实习实践单位评价意见、研究生个人提供的视频资料等综合评定各门实践课程考核成绩。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实习实践,费用自理。凡未参加实习实践或实习实践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数量不足或不按规定提供视频资料,则将实习实践环节按不合格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申请审批表》

2.《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单位接收函》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1

包头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学 号

所在学院

专业领域

实习实践

单位名称

实习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事由:(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可附加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实习实践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办理手续时,须出具所属工作单位证明并附《自主实习实践单位接收函》及《自主实习实践实践安全责任书》。

2.此表一式二份,办理完毕后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一份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留存。

附2

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

单 位 接 收 函

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经研究决定,我单位同意接收贵校 级____________专业(领域) 专业学位研究生___________同学,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我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我单位保证:按规定为该生提供足够的实习实践机会,做好该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为该生选派指导教师,确保其圆满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实习实践单位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电话: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3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自主实习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领域: 身份证号:

实习实践单位名称:

本人手机: 家长联系电话:

本 人 承 诺

自主实习实践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实践单位有关规定,在导师及实习实践单位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完成专业实习(实践教学)工作。自主实习实践期间,个人安全问题由本人自行负责。

特此承诺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 长 承 诺

本人已了解包头师范学院及其实习实践单位关于研究生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同意其自主实习实践安排,并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在其自主实习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方式,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升理论运用水平、提高专业技能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于培养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㈠互惠互利。学校利用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理论运用能力和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促进自身建设。

㈡稳定、可持续。实践教学基地在接收研究生专业类、数量等方面应保持相对稳定,与学校在各方面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㈢产学研相结合。以实践教学基地为平台,积极探索研究生实践教学的新模式,在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㈣教学就业相结合。实践教学基地既可为研究生实践教学提供条件,又有利于基地单位从实习研究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促进研究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实践教学基地应能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活动的需求,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

㈡实践教学基地要具有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实习场地和指导人员,要具备组织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实践活动的经验和能力;

㈢实践教学基地能为研究生实践活动提供日常生活方面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实践教学基地在我校的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科研合作、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优秀毕业生推荐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㈡实践教学基地对我校参加教学实践的研究生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㈢实践教学基地对我校的实习研究生应提供必要的食宿、工作、学习等条件;

㈣实践教学基地应选派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指导我校研究生教学实践活动。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建设,以学院为主体,以专业为主导,根据专业学位性质和招生规模实际情况,因需而设,循序渐进,注重合理定点布局。

在与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学院或实习单位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为五年。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依照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学院要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征求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双方通力协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第六条 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牌。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原则确定为“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

第七条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研究生处将会同有关学院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研究生教学实践情况。

学校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对在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实践教学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保障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正常开展的实践教学基地,撤销该实践教学基地。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8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教育硕士指导教师参与基础教育实践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参与基础教育实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获得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的本校在职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且无中小学学科任教经历的,聘期内须到中小学参加教育实践至少一学期,并作为下一期聘任导师的必要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上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可结合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参与教育实践工作。

二、教育实践岗位必须是中小学的全职岗位。具体岗位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也可由相关学院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设置。

三、学科教学专业的教师必须在中小学教学岗位参加教育实践,至少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要求参与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实践。

四、有关学院应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基础教育实践工作列入学院教师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教师到中小学任职期间,接受所在任职学校的管理;任职具体事项由研究生处、人事处、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协调办理。

五、教育实践结束,任职教师按照要求提交基础教育实践报告。考评工作由人事处、研究生处、所在学院共同负责,根据基础教育实践报告及任职单位考察结果,基础教育实践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六、指导教师教育实践期间的工资及岗位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课时工作量由所在学院按本单位基本工作量要求计算。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9

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基本教学能力

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6级起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基本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一、实施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学科教学领域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以真实课堂教学进行展示,以录像光盘的形式提交,考核通过录像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教育硕士的教学展示光盘的录制工作由所在学科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应紧密结合教育实习工作进行。

光盘应注明学校、学院名称、专业领域名称、学号等信息,不得标明导师及研究生姓名;光盘录像应录制清晰,音像效果良好,不做特效处理,时间不少于20分钟,能反映教育硕士研究生真实教学水平。

教育硕士应结合录像内容提交文字说明(纸质),包括学情说明、教材分析、教学设计(教学目的、主要环节)、教学反思等,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光盘录制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同时提交展示光盘及相关材料。

四、经费来源

教育硕士教学展示光盘录制的工本费及人工费从研究生教育实习经费中列支。

五、考核办法

教育硕士的教学能力和个性素养是成为合格教师的基本素质,是评价研究生能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评价指标。基本教学能力的考核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学展示光盘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教育硕士各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与学位论文的评审同步进行,实行双标(论文达标、能力达标)评审,两项考核全部通过,方可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教育硕士基本教学能力考核是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重要评价指标,对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基本教学能力考核工作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学科组要严肃对待,认真组织,确保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0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

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环节,突出培训实效,提升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指导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加强管理服务为目标,以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指导水平为重心,进一步调动学院积极性,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强烈责任感的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二、培训内容及目标

㈠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法律法规、形势政策等方面的培训,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熟悉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理念、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的专业基础、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内容,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㈡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能力。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能力、教学授课技能、现代教育技术、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使研究生指导教师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建立良好的学术创新团队,切实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的学风、良好的学术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培训,使研究生指导教师熟悉并能承担研究生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等有关工作,切实增强关心研究生全面发展的责任意识,能够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个人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培训方式

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采取学院自主培训为主、学校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

㈠学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主培训,切实加强培训的能动性和针对性,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的实效性。培训主要面向新选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安排在每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完成以后进行。学院自主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作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传授育人经验和心得体会;

2、组织观摩优秀研究生课堂教学,学习先进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

3、组织学习国家、自治区以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和导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积极关注研究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4、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开展其它形式的导师培训。

㈡学校集中培训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三年举行一次,与全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及备案工作同年度开展,以召开全校范围内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会议的形式,开展全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

研究生处结合各学院的培训情况,汇总、梳理学校在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和共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具体要求

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尤其是新导师的岗前培训,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师资的整体素质,推进导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完善相关措施,制订培训规划,切实加强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后一周内,将培训会议纪要、培训现场活动照片(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定期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管理规范、组织周密、效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附件11

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参与

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了充分利用优质社会教育资源,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建设,突出专业学位应用性、实践性培养特点,推动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进一步落实包头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管理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各学科应根据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际工作需要,遴选聘任相关领域优秀人才担任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切实发挥校外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二、学科组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校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除根据学科工作需要参与研究生培养的环节外,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㈠聘期内必须以署名导师名义参与至少1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和论文写作指导工作;

㈡每年度面向本专业研究生主持学术活动1次。

学术活动应紧密结合职业背景,从行业领域一线实际出发,内容科学、新颖、实效,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与启发性,能有效提升研究生职业技能水平。活动形式为前沿报告、交流研讨会、公开课或其它具有专业特点的形式。

三、校外导师学术活动面向特定专业领域,也可面向学校全体师生。学术活动由学科组根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活动计划应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术活动纳入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由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根据计划表实施监督、检查。

四、校外导师根据参与培养指导专业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量领取酬金,工作量酬金标准与本专业的校内导师相同。

五、校外导师应按计划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学校将终止其校外导师资格。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

包头师范学院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制度,健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与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作机制

㈠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下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负责对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㈡学校设置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日常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该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科。

督导组职能

㈠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工作中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确保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㈡督导研究生培养过程,检查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包括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研究生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督导检查研究生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安排和教学任务执行情况。

㈢在督导检查培养过程和教学过程中,及时掌握出现的问题和现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聘任条件

㈠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㈡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

㈢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

㈣应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按时按质地完成各项督导任务。

聘任程序

㈠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由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由学校聘任。

㈡督导组成员一般任期为两年。聘期内,成员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督导组组成

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督导组专家共3-5人,设组长一名。

㈡为发挥研究生参与教育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每位督导专家可申请聘任一名在读研究生作为督导联络员。

督导组工作职责

㈠在每学期开学和期中时段,进行开学和期中教学检查,督导、检查学院研究生教学安排及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学院和研究生处。

㈡检查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10次以上。

㈢研究生管理平台启用后,检查各学院《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培养方案维护、培养计划制定,网上排课、选课、网上成绩登录、网上注册等执行情况。

㈣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教学质量及各培养环节执行情况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交至督导组组长。

㈤不定期召开教师、导师、研究生座谈会。

㈥指导督导联络员开展工作,接受联络员反馈意见。

㈦组长负责全盘督导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撰写督导组工作总结。

㈧收集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典型调查和经验总结,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咨询建议。

㈨对研究生教育的各个培养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如研究生组会、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并及时向相关学院和研究生处反馈。

㈩督导组每月集中例会一次,总结讨论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作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方案。

工作保障

㈠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经费。

㈡学校向督导组专家及督导联络员发放督导津贴。督导组专家津贴发放标准为1000元/学期,督导组组长1200元/学期,督导联络员500元/学期,每学期发放一次。

㈢学校在每学期末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对督导专家和督导联络员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导专家和督导联络员,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者,酌减其津贴直至辞退。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所有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向督导组开放,各学院、指导教师、授课教师、研究生应积极配合,主动邀请督导专家参与研究生各培养环节,不得拒绝、干扰督导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3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教育硕士培养工作实际,本着奖励优秀、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以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主要参考考研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在读研究生根据学习、科研、实习、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查评定。

第二章 评定小组及考核方式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院长、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第四条 凡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能力,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㈠业务成绩(70%) (各科成绩×学分)/总学分

㈡综合表现(30%)

根据研究生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工作等方面,各学院测评小组进行打分,占总分的20%,研究生处打分占总分的10%。具体测评表格如下:

姓名

思想素质(25)

业务能力(20)

集体意识(15)

法制违纪(10)

学习态度(10)

实践劳动(10)

身体素质

(10)

总分

㈢附加分

1、科研附加分:

⑴在校期间,以包头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分别按照A、B、C、D、E级别积分,A级30分,B级20分,C级15分,D级10分,E级5分(E级加分上限不超过15分)。具体分级情况如下: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A级

SCI收录的论文

SSCI、A&HCI收录的论文

B级

自然科学A级期刊论文

社会科学A级期刊发表的论文

C级

EI、CPCI收录的论文

双核心期刊论文

D级

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双核心以外的北大版或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E级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⑵在校期间以包头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发明专利,每项15分。

⑶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分别加3分、6分。

⑷参加相关专业学术会议且提交会议论文并收录,国际级每次2分,国家级每次1分。

2、学生干部附加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加4分,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加2分;其他学生干部加1分。

以上干部任职情况必须经研究生处认定,通过干部考核优秀者加全额分,合格以上加一半分,不合格者不加分。且以研究生处认定为准。对兼任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三助一辅”实践加分:担任助管、辅导员,加3分,担任助教、助研,加2分。按研究生在岗连续实践三个月计为一个加分点,并有备案和考核材料。

4、积极参加各种学科专业集体活动,包括学术活动、专题讲座、论坛;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集体活动与社会公益活动,每次1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0分。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集体活动,每缺勤一次扣1分,缺勤超过3次取消评奖资格。在研究生处组织的教学检查中,缺勤超过2次取消评奖资格。

5、各类比赛附加分:

代表学校参加相关专业类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自治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市级和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以上获奖情况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第三章 参评对象

第七条 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八条 参评的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㈠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㈡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考核年度内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生处组织的各项活动;

㈤恪守科学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必须见刊)。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奖助学金:

㈠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法律处罚和处分的;

㈡考核年度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㈢考试作弊者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㈣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㈤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

㈥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助学金,编入下一年级参评。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评定:

㈠文件说明。学院公布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说明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程序。

㈡班级评议。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打分、排名,由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奖学金评定具体工作,拟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㈢领导小组审查。学院专业学位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对上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㈣公示。奖学金候选名单经学院专业学位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则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㈤学院上报。公示期满,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㈥成果材料认定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暂缓发放奖学金:

㈠开学后未进行学籍注册者;

㈡新入学研究生入学两个月内尚未取得学籍者。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奖学金:

㈠申请休、退学者自休、退学发文当月起停发奖学金;

㈡申请出国(境)者自办理出国(境)手续当月起停发奖学金,不包括出国(境)进行教学实习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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