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卫生和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青少年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区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发展状况,确保我区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1.必须检查的项目
常规检查: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不适症状)、内科(心、肺、肝、脾)、眼科(视力、色觉、沙眼、结膜炎)、口腔科(牙齿、牙周)、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2.必要检查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选择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检查。
根据国家相前法律、法律、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针对疫情需要开展的检查项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必须检查的项目
常规检查: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不适症状)、内科(心、肺、肝、脾)、眼科(视力、色觉、沙眼、结膜炎)、口腔科(牙齿、牙周)、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神经系统检查。
实验室检查:一年级入学新生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三分类法)、结核菌素试验、肝功能。
必要时检查项目
其他年级学生必要时选择肝功能检查。
根据国家相前法律、法律、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针对疫情需要开展的检查项目。
二、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
必须检查项目费用标准
小学、初高中学生必须检查项目遇用标准25元,寄宿制学生35元。
小学、初高中学生每人每次10元。内科、外科、口腔、眼科、生理功能常规检查(包括一次性耗材、健康评价、健康档案建立与群体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学生健康手册等)。
结核菌素试验(PPD)15元。小学、初高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包括注射费和一次性注射器以及药品)。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选择肝功能10元(包括谷丙转氨酶检查、胆红素检查和真空采血管)。
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每人每次70元,其他学生55元。
常规体检20元。包括内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体型检查、生理功能、神经系统检查、健康档案、综合分析、作出体检结论,出具总检报告、建立个人健康检验档案等。
实验室检查(肝功)30元: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5元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5元
碱性磷酸酶5元;
Y-谷氨酸基转移酶5元;总胆红素5元;
直接胆红素5元
静脉采血5元(包括真空采血管)。
结核菌素试验(PPD)15元,新生入学必检项目(包括注射费和一次性注射费及药品)。
毕业生需要体检时,收费标准同上。
必要时检查项目费用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内发改费字[2015]1708号)要求,收费标准确定为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下调10%,另行收取。
学生健康体检经费来源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良检查费用依照此文件费用标准,在体检工作开展时统一向学生收取。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民办学校学生体检可参照此文件执行。
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体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根据学生健康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作。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确定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学校卫生保健机构)为本地区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各学校应在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名录中选择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各学校和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此文件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将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要建立贫困生优惠政策,对经济困难学生要采取资助措施给予适当减免。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遵循“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后,及时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对健康异常的学生进行转诊并确诊,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为确保学生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学生健康状状况,自治区试行学生健康手册制度。健康手册记录学生每次体检结果及体检机构结出的综合评价意见;主检医生、班主任、家长签字;学生诊治疾病或伤痛的经历,可作为学生生长发育的健康档案。
各地要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使学生体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确保我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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