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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08日 11:17  点击:[]

各部门:

现收到《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根据推荐范围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师培养计划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员,无符合条件人员可不作推荐。

推荐范围要求: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上报材料及时间: 4月12日上午将部门推荐报告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同时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发送到szk302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请参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4月8日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项目实施作为人才强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项目实施中注重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各高等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本校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选派质量关。

二、推荐名额

今年教育部给我区下达的推荐名额是30名,各高等院校推荐候选人数1—2名。

三、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务于4月20日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报送至我厅教师工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郑玮、邱晶岩

联系电话:0471-2857005

电子信箱:zw_jyt@126.com

QQ号码: 110347579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邮编:010011

附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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