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表序 |
数据名称 |
数据内涵 |
表一 |
全日制 在校生数 |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学历教育留学生在校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数+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1)(占用教学资源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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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
学缘 |
指教职工中最终学位在本校取得和在国内外其他高校(或授予单位)取得的情况。其中,本校是指最终学位是在本校取得的;外校(境内)指最终学位是在境内其他学校取得的;外校(境内)值最终学位是在境外(国外及港、澳、台)学校取得的。 |
表三、四 |
专任教师 |
指具有教师资格证、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只属于教学单位的人员,此处统计时不包括直属医院具有医师职称的医生。跨专业教师只统计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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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
生师比 |
生师比=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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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生师比 |
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专业中重复计算。对于按专业类招生或未将教师分到专业的学校专业,分专业生师比暂时按照所在专业类生师比计。专业类生师比=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在校本科生数/专业类教师总数。 |
表一、四、五、六、七 |
折合在校生数 |
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2)(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
表五 |
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 |
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 1000 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不含已报废设备);统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及当年新增值。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
表六 |
图书 |
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
表六 |
电子图书、期刊 |
电子图书(册数):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的数量,包括以全文电子图书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电子图书。电子图书1 种算 1 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书分别计算。 电子期刊(册数):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全文电子期刊的数量,包括以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全文电子期刊。中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 1 册,外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 2 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期刊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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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源总量 |
图书资源总量包括图书及数字资源,其中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及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及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等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数字资源折合后计入图书资源总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40%。 图书资源总量=
+
:图书总数
:数字资源量=电子图书(册)+电子期刊(册)+学位论文(册)+音视频(小时)(音视频1小时算1册电子图书) 生均图书(册/生)=图书资源总量/折合在校生数 |
表七 |
教学行政用房 面积 |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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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 |
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艺术院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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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实验室面积 |
生均实验室面积=实验室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
表八 |
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
表九 |
本科专项教学经费 |
自然年内学校立项用于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专项经费总额(与表八数据不得重复统计)。 |
表十 |
本科实验经费 |
自然年内学校用于实验教学运行及维护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本科实验经费/本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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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实习经费 |
自然年内学校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本科实习经费/本科生数。 |
表十一 |
教授总数 |
指本学年在编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任教师人数。(只统计正教授,不含外聘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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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应授课 人数 |
指本学年在编在岗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包含在外上学、研修,病休等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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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实际授课人数 |
指本学年在编在岗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含讲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的教师。 |
表十二 |
本科课程 总门数 |
指学年内实际开设的本科培养计划内课程总数,跨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计1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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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 总门次数 |
指一学年内实际开设的本科培养计划内课程总门次数(累计次数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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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讲授本科 课程门次数 |
教授参与授课的课程门次数。一门课程的全部课时均由教授授课,记为1,有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按教授实际承担课时比例计算。 |
表十三(1) |
学科门类 |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学科门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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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
指同一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平均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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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学分、选修课学分 |
指同一学科门类中各专业教学计划实际执行平均实践教学学分、选修课学分。 |
表十五、十六 |
毕业率 |
毕业率=应届毕业生数/预计应届毕业生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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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率 |
学位授予率=授予学位人数/应届毕业生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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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就业率 |
初次就业率=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人数/应届毕业生数×100%,统计初次就业率,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
表十八 |
毕业生大学四、六级英语通过率 |
统计不含小语种及外语、艺术、体育等专业学生。 |
其他注意事项 |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授予学位 |
按照教育部2021年本科专业目录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