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包师院办发〔2019〕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自治区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做好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教财字〔2019〕37号)《包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18〕32号)《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预算70万元专项用于精准资助。
第三条 精准资助对象: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每生每年资助5000元,用于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用于补贴生活费。
第五条 精准资助范围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七)残疾人子女
(八)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九)其他出现特殊经济状况的家庭子女
第六条 申请精准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审期内无违纪,评审期前违纪已解除;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关心集体,懂得感恩,富有爱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精准资助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精准资助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精准资助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条 精准资助评审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精准资助申请表》;
(二)班级推荐。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向本学院提出推荐候选人;
(三)二级学院审议。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要求,对各班级提出的推荐候选人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议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研究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审议结果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将精准资助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二条 精准资助金用于学生正常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不得挥霍浪费,如有违反情形,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获得资助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遵章守纪。
第十三条 学校对精准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