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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 包头师范学院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2年12月01日 09:40  点击:[]

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 包头师范学院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准则,加强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围绕我校特色显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目标,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改进创新的原则,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头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 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有规范、教书育人有原则,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六条 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成为启迪智慧、培育新人;探求真知、追求真理;传承文明、引领社会的楷模。

第七条 积极推动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师德建设工作必须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育人工作,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第八条 积极营造师德建设的优良环境。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激发教师主动参与师德建设的内心自觉,秉承“博学笃行、齐志恒德”的校训,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良的个性品质来影响和引领学生,在全校教师中形成遵循规律、崇尚学术、关爱学生、热爱学校、情趣高雅、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九条 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宣传机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邀请专家及师德先进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利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时间,组织教师进一步系统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制订的学术规范、教学规范等文件中有关师德要求的内容。积极开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在教师入职培训、继续教育、处级干部培训等教职工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成长的全过程,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引导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加强师德教育的研讨和交流,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培养、学习提高等方式,结合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对照职业道德规范,探讨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发挥表彰会、座谈会以及校报、校园网、微博、微信、微视频等载体的优势,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严格师德考评,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明确教师师德禁行行为,列举负面清单,从爱国爱校、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考评。将师德考评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师德考评办法及具体的实施细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注重对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存入教师档案。考评优秀的予以公开表彰,考评不合格者给予其申诉机会。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奖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院、各单位师德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学院、各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之中,有师德考评不合格者的学院或部门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加强正面激励,完善学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组织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最美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综合运用网络投票、视频展示等形式,扩大师生参与度,加强评选表彰与宣传教育的融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发展的首要条件,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惩处机制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学院、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进一步运用好师德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投诉举报。聘请校级督导加强对所督导学院和单位师德师风的监督检查。完善违反师德的惩处机制,对有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头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保障权益机制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完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指导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党总支、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及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十五条 落实“一岗双责”。各教学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要把师德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各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由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到制度落实、任务落实,大力推进师德建设工作观念创新、制度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加大投入保障。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师德建设工作。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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