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 在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违反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中华民族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在校园里组织宗教活动和传播邪教,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歪理邪学,传播非法出版物、低级庸俗文化,或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
4. 在公开场合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散布诋毁、丑化党和国家、国家领袖的言论;发表、转发煽动、散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发表、转发、散布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 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6.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 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
二、学术道德方面
8. 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9. 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10. 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文献资料或引用的资料,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11. 伪造学历、资历、学术经历、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12. 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13.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14.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三、教育教学方面
15.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未经批准,随意调、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并产生不良影响。
16. 备课不认真,教学内容、课件陈旧以及照本(屏)宣科。
17. 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18. 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19. 不积极、不主动、不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没有尽到导师职责;或在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20. 试卷批改、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评阅等不认真、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批代阅并产生不良影响。
21. 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四、工作作风和生活行为方面
22. 拒不接受所在单位分配的工作。
23. 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4. 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教;或未经学校允许私自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出境。
25. 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
26.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7. 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28. 造谣、传谣,或对他人进行恶意诋毁、诬陷、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
29.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打架斗殴,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或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等行为。
30. 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31. 组织或参与赌博、传销、诈骗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此类活动。
五、廉洁从教方面
32.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评先、入党、助学助困、选拔学生干部、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33. 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4. 参加由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或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和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
35. 不当占有学生应得奖助学金等。
36. 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利益。
37. 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方面
38. 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