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精准施策、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金虎 |
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
副组长:双 山 |
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
成 员:周智慧 |
研究生院院长 |
魏春艳 |
研究生院副书记 |
苏辛欣 |
研究生院副院长 |
李国德 |
文学院副院长 |
李 霞 |
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 |
郝建平 |
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
李 芳 |
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
杨镇宇 |
美术学院副院长 |
崔东伟 |
音乐学院院长 |
赵国忠 |
数学科学学院院长 |
王 芳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
张骁勇 |
化学学院副院长 |
刘晓光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
朱 丽 |
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
马占飞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
刘翠芬 |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期间的复试组织管理、疫情防控、舆情监控、保水保电、医疗保障、场所消杀、网络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处置复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金虎 |
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
副组长:双 山 |
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
成 员:盖永涛 |
党政办公室主任 |
呼 禾 |
宣传部部长 |
周智慧 |
研究生院院长 |
蒋永祎 |
后勤处处长 |
王跃平 |
保卫处处长 |
张 为 |
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含英语听说测试人员)组成,其中1位担任组长。
2.负责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3.加强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4.指导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科学制定复试方案,合理设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等,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组织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在规定时间命制好充足的试题,确保试卷安全,严防试题外泄。
6.采取网络复试方式的学院,要以适当形式组织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悉掌握复试流程和软件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的学院,要做好综合素质面试的组织工作,落实校园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面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7.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做好书面记录,不得缺项、涂改。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记录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备份存档,以备复查。
8.负责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复试结果有疑义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养和科研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四)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应符合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条件
1.调剂分数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国家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
2.调剂专业
(1)学术学位: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入专业属同一个一级学科,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代码前四位必须相同。
(2)专业学位: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入专业属同一个专业领域,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代码(六位)必须相同。
3.考试科目
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必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4.满足各招生学院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
(二)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报考条件和调剂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初试总分相同者再依次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成绩高者居前。
(三)调剂工作安排
1.凡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视为无效。
2.在开通调剂系统后即可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查询接受调剂专业并进行调剂申请操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我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调剂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我校调剂政策,按照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研招网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的3小时内做出是否参加复试的明确回复。如没有按时回复,视为主动放弃,顺次递补其他考生。
4.系统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收到我校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进入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小学教育和图书情报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总分、单科必须同时满足):
学科专业名称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小学教育 |
48 |
72 |
354 |
图书情报 |
47 |
94 |
192 |
其他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国家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总分、单科必须同时满足。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总分、单科必须同时满足。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前联系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前须对所有考生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必须按期如实提供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 经严格审核后,符合进入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列入复试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布。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无调剂缺额的学科专业的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
2.有调剂缺额的学科专业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采用网络复试。复试平台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考生须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准备好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学习并熟悉操作流程,按照规定时间配合学院完成面试系统的模拟测试,确保满足复试要求。学校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各招生学院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复试内容
1.现场复试
复试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听力、
口语测试)组成,满分300分。
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阶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
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总分150分,主要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
2.网络复试
复试考核由专业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组成,满分为100分,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课考核满分为5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阶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
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主要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时长总计30分钟,每科满分为50分,3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其他
1.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开始前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执行。
现场复试的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费,网络复试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考生要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公告、考生须知等,并与各招生学院保持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复试时间,后果自负。
六、录取
(一)总成绩构成
1.现场复试
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3×40%
(其中,图书情报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3×40%)
2.网络复试
复试总分=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者,再依次比较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考核)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成绩高者居前。
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七、体检
体检待开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监督举报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电话:0471-3261818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72-6193015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电话:0472-6193087
研究生院邮箱:yjsc@bttc.edu.cn
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