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留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校和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要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留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条入住时,留学生需向学校交纳留学生公寓物品押金300元人民币和钥匙押金50元人民币。留学生仔细核对押金账单上所列物品的种类及数量,并妥善使用及保管,退房时一并交还。交还时,300元物品押金和50元钥匙押金如数退还,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押金账单妥善保存,如有丢失,押金不退还。
第三条留学生公寓的房间优先提供居住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居住的学生,在有空房间的前提下,安排短期居住的学生。如果留学生打算短期(居住时间少于1个学期均视为短期)居住留学生公寓,请按照学校收费标准(短期)支付房费。
第四条付费方式:
(1)长期居住:可以一次性付清房费,也可以先交1000元住房保证金,然后按月付费,每月25日-30日交纳下月房费。如住宿天数在15以内,按半个月房费标准收费。如住宿天数在15以上,按一个月的房费标准收费。
(2)短期居住:一次性付清房费。
第五条留学生公寓各房间设有直饮水管,每两个月抄表一次并收费。留学生自己所用直饮水费请按抄表人员单子自行付费。
第六条留学生公寓电、暖在节约、节省的原则上可供免费使用。网络在每月提供的免费流量之内也可免费使用。
第七条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第八条房间内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允许私拉、接电线。
第九条淋浴器加热时,请不要同时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加热后即可关闭,使用时请切断电源。房间内无人时,请勿开启洗衣机、电视、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遇到电器复杂故障时请勿自行处理,应及时通知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如遇火灾,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火警电话“119”或“110”),并通知管理员(或值班人员)。
第十条请不要卧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第十一条公寓内不允许饲养任何宠物。
第十二条为保证您和他人的休息,请不要在房间内和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播放音响等时,音量不要过高。
第十三条留学生会客时间为每天8:00—23:00。拜访人员需在一楼值班室登记,原则上拜访客人不得留宿。
第十四条在公寓内不得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活动。
第十五条留学生学习期满或毕业离校前,应提前与公寓管理员说明退房时间。所有离校手续办理之后可以退房退押金归还钥匙。正常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之前。18:00之前退房需要交纳半天房费。18:00以后退房需交纳全天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