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保障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包头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主要涉及范围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安全事故(如:火灾、偷盗、车祸、天然气中毒、等)、涉及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如投毒、涉毒、爆炸、纵火等治安案件)造成的留学生人身伤亡事件以及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在校留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籍人员群体性事件。
(四)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如因国与国之间的矛盾等政治原因引起的敌视行为与纠纷或宗教纠纷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留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处理突发事件要本着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态度,不能互相推诿。
(二)逐级报告原则:教学学院各班老师、同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领导→外事办公室→分管外事领导→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
(三)统一指挥、层层落实原则:留学生所属学院在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校外事办、公安局及相关单位,及时妥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四)外事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由外事办归口并牵头,留学生所属学院协作处理。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外事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
其它成员:外事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保卫处
(三)报告程序:凡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教学学院老师、学生及其他人员报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报告外事办,学院领导和外事办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及时处理并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上报分管领导。外事办报告外事分管领导,外事分管领导分别向学校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市外办涉外处、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及外籍人员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外籍人员家属等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报告,协商解决办法,妥善处理相关突发事件。
(四)报告方式与内容:
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
1.初报:
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学生工作人员或外事办工作人员,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2.续报:
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书面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四、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留学生所属学院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积极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如发生留学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需由外事办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留学生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
如遇发生与外籍人员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协助外事办及外专、外交、公安、安全、教育、宗教等相关协作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应高度重视留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应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觉,熟悉应急处理程序,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加强与外事办的联系,保证各种方式的联络畅通。
包头师范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