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向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的专项汇报
(2012年5月30日)
尊敬的李晓峰厅长、巡视组各位领导:
近年来,学校党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和行政整体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副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校党委和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职责
学校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对全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了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职责。
校党委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中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研究、部署、总结。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都亲自批阅、亲自部署,对重点信件、案件亲自过问、督办。校党委坚持召开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别就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行风建设情况、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审计工作情况听取专题汇报,做出具体安排。
校党委坚持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体校领导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参会,校党委书记在每次会议上都作专题讲话。近年来,校党委书记就“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作了专题讲话,要求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认真研究学校在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切实推进领导干部联系师生、服务师生的工作作风。
(二)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职能处室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校纪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每年都要下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区制度和学校党政领导分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位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承诺书。在每年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校党委与全校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岗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都作廉洁自律承诺。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校纪委与组织人事部密切配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与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9年学校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三年来,校党委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加强以副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校党委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以上专题学习研究。组织了校(院)两级中心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学习会”和“廉政准则专题学习会”,在“廉政准则专题学习会”上,副院长、纪委书记作了“坚守廉政准则,积极推行廉政文化建设”的专题辅导。学校征订了《廉政中国》电视教育片,为校领导、纪委委员征订了《中国纪检监察报》,为副处级以上干部订购了《廉政准则》学习读本,按年度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编印了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材料。
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宣传部、组织人事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书记组成的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实施方案》,把廉政文化活动与干部作风建设、师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促使廉政文化进校园、廉洁教育进课堂,在广大师生中形成“以廉为荣”的舆论氛围,增强全体党员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培养青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2010年,校纪委牵头,与宣传部、团委、美术学院联合举办了“廉政文化作品展”,全校干部师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围绕廉政文化主题积极创作,共创作漫画、手抄报、书法、剪纸、随笔等各类作品1000余件,筛选其中208幅作品在校美术馆进行了集中展示,校领导、处级干部和部分师生参观了展览,还接受了包头市纪委举办的廉政文化进校园专题会议代表的观摩,受到好评。
(二)健全、落实了反腐倡廉制度
修订完善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全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科研经费审计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办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事办法》、《廉政文化进校园实施办法》、《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服务承诺》等制度,落实了纪委副书记(监审处长)列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制度,落实了干部选任、教职工评奖评优征求纪委意见制度。
校党政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学校制定的《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由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基本建设、招生等社会敏感问题方面,党政主要领导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学校的议事规则,从不擅自干预。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校党委本着“保证质量,节约资金”的原则,每一次的采购计划和预算,都要精心论证,严格审批,由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对个别单一来源项目,由学校大型物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进行招标采购。多年来,未出现校领导干预干部选拔、人才招聘、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品采购等现象。校领导以身作则,为学校各级干部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方面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也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落实了民主生活会制度。校党委一直坚持按期召开校院两级民主生活会。会前,学校党委认真准备,广泛征求教职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间坦诚谈心。会上,领导班子成员从查找思想根源入手,作自我剖析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思路。每次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都能在许多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落实了述职述廉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学校把述廉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聘考察之中,要求处级干部和所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既述职也述廉。对于处级干部,不仅要谈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也要谈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情况。干部选聘结束后,校党委与所有新提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落实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全校在岗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三)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聘工作的监督。2008年底、2011年底,学校完成了两轮处级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每次选聘,学校都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包头师范学院干部选拔聘任实施意见》,校党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从实施方案到选聘阶段的每一个环节,力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并要求校纪全程跟踪监督。选聘严格执行了交流制、任期制、考核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和任前廉政谈话制等。学校把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届中、届末考核、干部提任考察相结合,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两轮选聘中,对23位离岗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二级学院、部(处)主要行政负责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共计59人次。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前,学校事业性收费主要涉及学生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学校财务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没有跨学年预收,更没有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对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对于服务性收费,学校坚持了学生自愿选择和非盈利的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未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所涉及的事业性收费,均办理了收费许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的全部收支由财务处统一管理,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资金专户,不坐支,不挪用。
坚持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学校坚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向教职工公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校园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及全校师生公示学校所收费用项目、标准等内容;接受审计、财务、价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每年都要按照部际办、内厅际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进行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近年来,未发现有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现象。
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学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进行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定了《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后勤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严格执行审计结算制度,近三年来,共完成了81个项目的内部审计,报审金额1463.56万元,审定金额1163.45万元,审减金额300.11万元,审减率为20.51%;完成了综合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3个项目的委托审计,报审总金额21058.78万元,审定金额16874.84万元,审减金额4183.94万元。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学校《大宗物品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前,采购单位要制定采购计划,作出详尽的采购预算,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国资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拟购项目的用途、性能、是否急需、预算价格等进行认真审查,报校领导审批。对大型物资采购项目的计划和预算,校党委要精心论证,严格审批。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上报政府采购办公室,由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采购模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同时,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国资处、财务处、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内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单一来源项目的招标、寻价采购。
加强对后勤服务总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以强化内部核算、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保障能力为目标,模拟企业化运行,实行自负盈亏,校后勤基建处代表学校负责监督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工作规划、服务质量等,财务处负责监督有关成本核算及财会法规的执行情况,国资处负责监督资产的保值增值,监审处负责对总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按年度进行审计。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较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出台了《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政运行规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工资分配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职工奖惩条例》等管理和监督办法。严格的管理,扎实有序的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及学生生活后勤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认真落实 “阳光招生工程”。坚持依法招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法规,学校制定了《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录取工作应急预案》、《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录取前期的准备、录取期间的现场管理、录取结束后的信息发布等作了严格规定。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校纪委(监审处)全过程监督、录取结果网上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秩序井然。
(四)扎实做好纠风工作,努力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学校自2008年成立学校行风领导小组以来,坚持按年度开展行风自查评议工作。制定下发了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聘请校内监督员,成立了由纪委委员任组长的行风评议组,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设立行风意见箱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评议组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下发反馈意见通知单,并要求限期整改,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要求统筹安排。各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增强与广大师生的沟通,切实维护了广大师生的利益。
(五)坚持惩防并举,认真查办信访举报案件
学校形成了由纪委(监审处)牵头,吸收党委组织人事部等部门参与,共同组成调查组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查办过程按照由纪委初步核实、调查组立案调查、纪委委员会审理、校党委审批决定的程序。查办中,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力求办案过程和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调查结论形成后,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坚持了案件通报和建议制度,在向责任单位通报案情时,一并提出建议,除下发通报文件外,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近年来,信访举报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只接到1个举报件,经核实,是校内学生实名举报体育教师,举报内容属实,已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理决定,维护了学生的利益。
近年来,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得到了包头市、自治区多项奖励。学校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包头市廉政文化进校园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等。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与上级党委、纪委和广大师生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主要表现在:廉政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尚待提高;源头预防、源头治理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责任追究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2012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重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