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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年06月20日 10:38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组织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种紧急重要事项,现就进一步规范重要事项报告及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如下:

一、自觉报告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既是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的应有内容,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更是检验一级党组织和一名党员干部合格与否的试金石。全校各党总支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强化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㈠各二级学院、部门报告的主要事项:

1、贯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事关学校、学院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活动情况;

3、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网络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以及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等;

4、重要外事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对外交往的有关事项;

5、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

6、党员及科级(含科级)以上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

7、发生在二级学院、部门的重要问题线索、案件线索的管理处置情况。

㈡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主要事项:

1、参加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情况;

2、家庭办理婚庆、丧葬情况;

3、履行《廉洁自律承诺书》情况;

4、按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三、严格报告程序

坚持逐级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一般不越级报告。凡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事前能报告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党委和有关校领导,或按事项归口报相关职能部门,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或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处级干部报告事项,除向校党委报告外,同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其他干部向所在党总支报告。

四、工作要求

㈠报告重要事项是一条政治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以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重要事项即发即报,坚决杜绝不报、瞒报、迟报、漏报、误报现象的发生。

㈡报告重要事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处理恰当。

㈢凡需报告的事项必须做到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㈣校党委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校纪委对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严格落实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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