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学习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增强中心组学习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17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08]14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中宣发[2014]17号)及《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党办厅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组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用理论武装头脑、加强思想建设的学习型组织,是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治校能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重要方式。
第二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理论学习与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与加强党性锻炼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自觉性。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学校党委中心组及二级学院党总支中心组活动的准则和进行检查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中心组分为学校党委中心组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中心组两级,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1、学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任秘书。
2、二级学院(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政负责人、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宣传委员任秘书。
3、两级中心组可结合干部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中心组成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有关干部参加学习。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及校院两级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和形式、提供学习资料、安排学习交流研讨等活动、做好学习记录、材料归档及年度总结、学习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党委宣传部要当好中心组的参谋和助手,做好中心组的服务工作。
二级学院中心组根据学校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每年年终要形成学习小结,报党委宣传部。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体系、时事政策政策、教育思想、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等内容展开。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要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与调研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体学习。两级中心组要坚持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方式“四落实”制度。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及校院两级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平均每月至少安排1次(假期除外)。中心组集体学习以集中辅导、专题讲座、观看资料片、交流研讨等为主要形式。二级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可与组织生活、教职工政治学习等一起进行。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通过读书、网络学习平台、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等进行经常性的个人自学;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学校党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下发指定学习书目和推荐读书书目。两级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思想实际至少撰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
3、调研研讨。两级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奠定基础。学校党委中心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师生的各项规定,经常深入二级学院和师生中调研。两级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学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可适时组织学习交流研讨活动。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八条 中心组实行严格的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九条 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笔记本要专本专用。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报告。
第十条 两级中心组都要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把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学习记录、集体学习组织情况、交流发言材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文章、调研报告、考勤记录等纳入建档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各成员的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由上级党组织检查和考核。二级学院中心组学习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检查、考核,检查内容包括: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体学习出勤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情况;交流研讨活动情况;形成理论成果、取得实际效果情况;档案建设情况等。宣传部将定期通报检查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