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营造良好的学校舆论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舆情,是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公共平台(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贴吧、论坛、QQ等),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预警防范、应急处置等一切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对各单位网络舆情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主要工作职责是:
㈠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和各大搜索引擎、主流热点网络媒体、微信、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对与学校有关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控;
㈡把握网络舆情变化特点和规律,指导各单位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学校网络舆情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实现信息通报、资源共享;
㈢加强与网信办、国保、网监、主流网络媒体的交流与联系,协调学校相关单位联防联动;
㈣发生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时,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并作出决策部署,提前预判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
㈤加强对学校网络舆情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工作队伍。
第五条 学校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履行本单位网络舆情相关工作职能,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㈠关注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监管引导工作;
㈡本单位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㈢本单位出现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时,第一时间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㈣完成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建立网络舆情监控信息员机制。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应确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反映机敏、熟悉网络的师生担任网络舆情监控信息员,对涉及学校的网络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应对。重点加强对师生、家长关心关注的重点网络平台(微信群、QQ群、贴吧、论坛等)实时监控,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监测舆情发展动向。
第七条 建立快速报告机制。各单位舆情监控信息员发现有关学校的不良舆情信息后要立即向党总支书记或部门负责人汇报,提出处置意见,并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报告,经批准后,根据事件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八条 建立网络舆情研判机制。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通过跟踪分析,把握舆论发展走向,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程度,提出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对汇总上报的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会议和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第九条 建立分类处置机制。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㈠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㈡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相关单位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由学校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㈢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相关单位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㈣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第十条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相关单位要在舆情发生到处置结束,对网络舆情动态实施跟踪。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加大在学校网站、党务校务公开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有关热点事件的进展情况,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权威、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如发生舆情突发事件,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迅速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和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统一的口径,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布,并组织媒体进行报道,让正面信息先声夺人,为网民提供权威声音,营造有利舆论。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不论是网络舆情初步形成,还是网络舆论已成热点,都主动澄清事实真相,争取网民理解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总结评估机制。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相关单位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并形成书面材料,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网络舆情工作考核评价按照《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与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