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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山学刊》审稿制度

2018年11月23日 09:01  点击:[]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出版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阴山学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条  执行审稿编辑——责任编辑——主编三级意识形态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把好意识形态关。初审编辑首先对文章在政治上是否合格进行初次审查:有无与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剔除可能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文稿。二审专家要对稿件的政治性、思想性进行把关,判断论文思想性是否与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在各个领域提出的发展思想相统一。通过二审的稿件,编辑部召开编辑会,对当期所有文章进行政治观的审查,并提交相应编委把关,对于政治观点存疑的文章不予发表。确定稿件没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后,由主编签署终审意见。

第三条  选择政治意识强、政治理论水平高的专家担任《阴山学刊》审稿人,政治立场不坚定、党性修养不够高的老师、学者不能够担任《阴山学刊》的审稿人。重视编辑人员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强化编辑人员“意识形态第一把关人”的责任意识。

第四条  加强刊物出版前、出版中及出版后的内容审读。政治类选题的文稿,通过二审后终审前要送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意识形态的专门审读。要慎重对待政治、民族、宗教等类选题的文章,必要时请两位以上专家把关。一旦发现稿件中存在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严重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要立即退稿。

编辑加工和校对环节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责任编辑三校+三次交叉互校+作者自校对+执行编辑统校”的“八校”制,严格使用规范术语,杜绝政治性差错。

第五条  已经通过三审决定刊发的稿件,排版前责任编辑要再次审读并签署“意识形态审核意见”:如果对稿件思想导向、价值观念、文字表述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提出疑义,必须要聘请专家并召开编辑部会议进行复议,排除意识形态方面的隐患;已经进入排版流程的稿件发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撤换;已经印刷出刊后如果发现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要及时联系“知网”“万方”等数据库及时撤销文稿,防止文稿思想内容的进一步传播造成负面影响。

第六条  主动策划选题,加大引导力度,做好重大主题的宣传工作。每年年底对第二年涉及重要历史节点的选题进行讨论,提前组织兼具学术性与纪念性的文章设置相应专栏,并责成专人对专栏文章的意识形态性进行严格把关;及时刊发有益于政治理论、政策宣传,时效性强的文章。对有益于国家政治政策宣传的文稿积极扶持,适当降低学术理论门槛及时刊发。

二、双向匿名审稿制

第七条  内稿一经在编辑部正式登记即匿去作者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直到该稿在编辑部的审理工作结束(通过二审/决定退稿)。此间所有稿件处理均以编号为准,保证审稿人在不受非学术因素干扰情况下,对文稿作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

第八条  为减少初审意见对二审的干扰,初审编辑也匿名。

第九条  编辑部对作者和审稿人严格、永久保密。

三、三审制

第十条  在初审前,采用论文查重系统对论文进行查重。重合率低于10%的,即视为合格,法学类、文学类及综述类稿件的重合率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初审编辑首先对文章进行政治观点进行审查,其次判断论文的观点是否表述准确,逻辑层次是否清楚,论文语言表述是否通顺,甄别论文是否为学术论文的写作手法。

第十二条  二审专家要对论文的思想性、学术价值、实践意义、逻辑推理等是否达到发表水平提出明确的意见;如果认为文章有修改后可以发表,要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尽量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以益于作者修改、完善。

第十三条  主编签署终审意见,对稿件质量做出最终评价,决定是否在《阴山学刊》发表。

四、审稿人的确定

第十四条  审稿采用内审、外审相结合。以内审为主,部分稿件送外审。

第十五条  审稿人的确定以个人政治素养、学术修养、思想见地为主要标准。

五、异议稿件的处理

第十六条  初审、二审、责任编辑均可对稿件的真实程度、观点等提出异议,提交编辑部集体讨论,编辑部将聘请有关专家对稿件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  存在异议的稿件将暂缓发表直至异议消除。

第十八条  发现稿件存在学术不端现象,编辑部三年内拒发该作者稿件,以示惩戒。

六、复审稿处理

第十九条  作者稿件修改完毕及时返给原审稿人复审。

第二十条  作者与审稿人意见相左时,由编辑部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审稿人。若审稿人与作者未能达成共识,编辑部将聘请另外的审稿人进行再次审稿。

七、审稿意见的反馈

第二十一条  所有有关稿件的意见,均由编辑部进行反馈,审稿意见直接由编辑部转达作者,不经过中介,反馈意见以编辑部名义出具,采取统一的打印格式。反馈意见须注明文章编号等其它说明项目。

八、特邀稿件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作者为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研究领域为国内外学术前沿,稿件经认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该稿件可享受特邀稿待遇;作者在某一领域研究有较大突破并为学术界认可,可向其邀稿。

第二十三条  特邀稿一般不进行初审,由邀稿人初步把关。二审同其他二审稿同时送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其他稿件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特邀稿。二审认为不适合我刊发表的稿件不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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