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课程大纲的编制要求及管理规定
包师院办发〔2019〕18号
课程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与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课程教学的根本依据,是选用和编写教材、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课程大纲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是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全部课程都要制定课程大纲,包括理论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都要编制相应的课程大纲,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也要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明确的说明。课程大纲的制定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要树立课程思政核心理念。
一、课程大纲编制要求
(一)同步性原则。课程大纲应作为培养方案的一部分,在制定培养方案的同时要着手编制所有课程与实践环节的课程大纲。课程大纲的编制要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以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基本指南。
(二)产出导向原则。课程大纲制定应以产出导向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核心问题,认真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及指标点确定课程目标,课程目标要实现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要与课程目标相挂钩,保障课程目标的达成。
(三)学生中心原则。要从教学为中心转向学生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以学生为课程学习的主体,注重学生怎么学、学什么,以学生学习效果作为课程主要评价标准;教师作为组织者、引导者、促进者与检查者,要引导学生从接受性学习转向自主探究,强调学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四)融入前沿原则。课程大纲在注重基础性和科学性的同时,要将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纳入课程中,教学内容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最新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优质教材进行组织和设计,非师范专业要关注新经济、新产业发展动向,师范专业要关注基础教育改革创新的前沿问题。
(五)持续改进原则。课程大纲要将课程考核评价与课程目标挂钩,注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方式与方法,对课程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分析用于课程教学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
二、课程大纲的主要内容
课程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学习目标、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考核与评价、教学资源等部分。
(一)课程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课程名称(中文及英文)、课程代码、开课学院、课程类别、学分(理论与实践)、学时(理论与实践)、先修课程、适用专业、选用教材、主要参考书等内容。
(二)课程学习目标
要依据培养方案中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设置课程学习目标,并细化为课程学习目标1、课程学习目标2、……、课程学习目标n,使课程学习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形成支撑关系,并构建课程学习目标——毕业要求对应矩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则都须支持课程学习目标的实现。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按照课程学习目标选择与组织教学内容,每项课程学习目标都有相应的教学内容予以支持,并构建课程学习目标——教学内容对应矩阵。教学内容要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实践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引进学术前沿和最新实践改革成果。要将教书育人落实于课程教学的主渠道之中,深入发掘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课程育人功能,落实任课教师育人职责。
依据课程学习目标与课程内容选择教学方法,注重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注重信息技术的融合,采取线上线下教学,激励学生主动参与、自我反思和团队合作学习。
(四)课程考核与评价
课程考核与评价要以课程学习目标为依据,构建课程学习目标——考核方式的对应矩阵。课程评价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体现多元评价方法,包含对学生所学知识、技能以及各种能力、态度等内容的评价。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课程,鼓励任课教师提出适合自身课程的评价细则,包含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如口试、答辩、课堂笔记、读书笔记、作业、论文、专题报告、小组集体作业、网络试题、作品、展示等。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设计切实可行的成绩评定方式。总成绩按照学校过程性评价要求设定,在计算平时成绩时,应细化每一项评价内容所占比例,同时必须设计不同评价方式的评价标准。
(五)教学资源
教材选用应以能有效达成本课程学习目标为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制度。优先选用经学校审定的自编特色教材以及省部级以上规划类教材;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鼓励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充分利用优质网络课程资源,鼓励教师开发适合教育对象的多样化课程资源。
课程实施过程中对师资条件、校内外实训(实验)条件及教学设施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注明,对于部分教学内容需要在固定教室之外完成的,也需明确说明。
三、制定课程大纲的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本科课程大纲编制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大纲,并按课程类型进行分类汇编(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训类实践课程)。
(二)系主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本课程组教师(涉及跨教学单位的课程,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参与)编制所负责承担课程的大纲,经过课程组全体教师充分研讨与论证后,由课程负责人执笔编写,并经过下列程序:
1、明确本课程的地位与作用。课程组教师要深入研究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理解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内涵,明晰本课程所要支撑的毕业要求具体分解指标点,明确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及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2、科学确定课程学习目标。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确定课程学习目标,建立课程学习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3、精心设计课程内容。依据课程学习目标设计课程内容,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法;
4、合理选取考核方式。依据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选取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考核方式。
(三)对适用于同一层次不同专业而开设的同一名称课程,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大纲,并作说明。要求不同的, 则应分别制订大纲。
(四)课程大纲初稿完成后,由系主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 组织教师进行研讨与修改,经修改确定后的课程大纲,由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经学院本科课程大纲编制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四、制定课程大纲的管理规定
(一)课程大纲是学校的基本文件,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课程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阅读、研究课程大纲,严格执行课程大纲。通过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对课程大纲进行修改与完善,促进课程的建设与改革。
(三)在课程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大纲的学时学分、学期等进行变更时,需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让全体学生了解所学课程的课程大纲,听评课、教学质量检查要以课程大纲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