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试行)
包师院办发〔2020〕4号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根据教育部《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内蒙古教育厅《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切实提高师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提升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国赛、省赛和校赛的获奖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团队和评为优秀的二级学院。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学校依据参赛项目设立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办法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赛的积极性,各学院参赛和获奖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创新创业工作考核。
(一)优秀组织奖
1、积极协助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赛前指导、项目培训和项目路演等一系列大赛工作。
2、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赛,所在学院的参赛项目数量多、获奖数量多,且获奖等级高。
3、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奖励工作经费10000元,优秀组织奖评选名额不超过5个。未获得优秀组织单位的,给予组织赛事工作经费3000元。
(二)大赛获奖师生团队奖励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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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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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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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团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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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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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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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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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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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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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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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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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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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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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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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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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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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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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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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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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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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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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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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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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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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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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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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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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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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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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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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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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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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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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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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规定
同一项目多层级获奖的,按最高等级奖励;指导教师指导不同项目获奖,奖金可以叠加;同一项目由多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奖金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学生团队的奖金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参赛获得同一等次及以下奖项,只认定一次奖励,获得更高级奖项可以认定多次奖励。获得各级优秀奖的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四、经费来源
大赛奖励经费由创新创业工作专项资金支出,每年奖励资金根据专项经费数额而定。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