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军转干部专项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包师院办发〔2019〕36号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实施意见》的要求,受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包头师范学院接收军转干部参加专项培训。为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军转干部专项培训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入 学
(一)根据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军转干部名单,包头师范学院接收军转干部进行专项培训。
(二)参加专项培训的军转干部须填写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继续教育学院,一份交所学专业学院)。并交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两张用于学员登记表,一张用于结业证书)
(三)参加专项培训的军转干部由继续教育学院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学员持入学通知书、学员登记表到所选专项培训学院报到。
(五)专项培训时间为一年。
(六)学费比照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一学年的培养费用由财务处收取。学费由各相关学院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接收专业进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包头师范学院关于成人学历教育(进修)分成使用办法》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及学校财务规定使用。
二、学 习
(一)参加同一个专业专项培训的军转干部超过20人的须单独组班开展教学活动。人数较少的可采取插班上课等方式进行学习。
(二)各相关学院根据军转干部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安排教学。
(三)军转干部专项培训所修课程,每学期不少于2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时,进行考试或考查。
(四)军转干部专项培训为脱产学习,各相关学院负责管理。学习期间如请假,病假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请假手续,并报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五)教材由所学专业指导教师提供目录,学员自愿购买。
(六)各相关学院负责保存学员在专项培训期间的学习资料。考试考查试卷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留存。
(七)参加专项培训的军转干部(党员)需接转组织关系的,按相关组织程序接转,并参加所在学院党组织的活动。
三、结 业
专项培训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所学专业教学安排,按时完成专项培训课程的学习(包括课程门数),所修课程考试或考查须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三)经所学专业学院结业鉴定合格,并由所在学院院长在鉴定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结业证书的颁发
(一)对于结业的军转干部各相关学院审核,然后将符合结业条件的军转干部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继续教育学院,并附学员成绩单、学员登记表(鉴定表)。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所有符合结业条件的军转干部进行复审,经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颁发统一制式的包头师范学院结业证书。
五、 附 则
(一)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