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基本信息 >> 正文

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06日 09:05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二)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中争先创优。

(三)分类评审。以人才特长、学科属性和岗位特点为依据,完善分类评审体系,设置科学合理、差异化的评审条件,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与贡献。

(四)规范程序。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环节,严格评审组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评审过程监督。

第三条 申报人应为与我校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实行评聘结合。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评审对象

第五条 评审对象分类、等级和范围

(一)教师系列。教师系列职称级别分别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对象包括专任教师、思政类教师、教师教育类教师。

实行教师分类管理。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等各类进行评审。

(二)实验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级别分别设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评审对象包括从事实验与实训教学、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实验设备操作与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人员。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级别设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评审对象包括学校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委、学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心理咨询中心、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及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从事学生廉政思想教育工作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

(四)其他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编辑出版系列和档案系列等人员的职称申报,学校将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求量及空岗数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由学校负责向相应机构推荐评审。

第三章  评审指标

第六条 学校每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体状况和结构为基础,同时考虑学科专业平台建设及高水平成果等因素,核定我校当年各等级职称评审指标。评审指标为评审通过人数上限,最终通过人员的数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职称转系列评审指标视当年参评情况统筹设定。

第七条  根据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学校设定专项高级职称评审指标用于当年度辅导员、思政类教师和教师教育类教师等学科专家评议组的评审;设定专项高级职称评审指标用于委托评审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德树人;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三)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是职称评审的首要考察指标。对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高一级职称的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参与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凡申报教师及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申请听课并已被听课,学校相关部门对其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督导听课、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指导学生等进行综合评价,教学水平评价不合格者,不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六)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开展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九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岗位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3.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副教授的其他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

(三)申报(或申请认定)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责;

2.具备硕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4年。

(四)申报(或申请认定)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核及培训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一)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二)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并主动承担实际工作,教学、科研业绩均需得到学院认可。凡不承担分配的工作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不予推荐。

(三)任现职以来,其本科生授课时数及教学工作量要求须满足规定的本科生授课时数及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且教学考核合格。

(四)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其授课时数须满足最低课时数要求;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研修访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人员,在协议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内其教学工作量按完成基本要求计算。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包头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教学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  包头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  包头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科研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包头师范学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五)。

第十八条 业绩成果计分按照《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包师发〔2021〕81号)执行。

第六章  评审组织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职称评审工作,在政策制定、方案审定、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第二十条 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改办”),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人兼任。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材料;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和教学业绩材料审核;科技处负责申报人员的学术道德审查和科研业绩材料审核;二级学院对申报人所有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校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校内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人数不少于19人外同行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负责对申报各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评审,并对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各学科评议组(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负责本学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术水平、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评议,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每个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科评审环节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第二十三条 高评委及学科组专家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专家总数的1/3以上,同一专家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次。高评委及学科组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取消委员资格,并视情形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高评委(学科组)按照核定指标限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推荐)人选。学科组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数2/3以上方可推荐,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方可通过。通过(推荐)人数超过指标限额,按照同意票数多少排序确定通过(推荐)人员。评审结果以专家充分评议后的一次性投票表决为准,不进行复议或增补投票,如有指标空余留于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五条 成立考核推荐专家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推荐专家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学生思政研系列职称考核推荐专家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及长期从事思政教育的专家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学生思政教育研究系列申报职称的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组建思政类教师考核推荐专家组,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职称的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教师教育学院牵头组建教师教育类教师考核推荐专家组,负责教师教育类教师申报职称的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实验室管理中心牵头组建实验技术系列教师考核推荐专家组,负责实验技术系列教师申报职称的资格审查、考核评议、推荐等工作。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评审方案。职改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数等情况,研究制订当年度评审实施方案,经同意后实施。

2.发布开评通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学校工作安排,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组织评议评审工作。

3.个人提出申请。申报人根据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及必要证件等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

4.二级学院资格初审、评议推荐。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或相关系列考核推荐专家组受理个人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结合各专业岗位情况评议推荐人选并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排序向学校推荐。

5.职改办审核确认。职改办对初评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申报材料未通过复审者,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6.科研成果(代表作)鉴定。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代表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鉴定。代表作送审实行匿名鉴定,代表作送审鉴定结论分“已达到”与“未达到”两类,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3名专家,鉴定结果须2个及以上“已达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程序;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5名专家,鉴定结果须3个及以上“已达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程序。

7.学科组评议。学科组组织申报人进行个人述职和答辩,对照岗位条件全面审查申报人情况,衡量其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按照限额推荐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8.评委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类别进行评审,确定通过人选。

9.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10.学校会议审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属于不属实意见)后,学校召开会议审定。

11.上报备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将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八章  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二十七条 破格、绿色通道、调入人员等相关规定

(一)破格条件

除按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级别高级职称。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国家教学名师”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5名),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含主持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或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在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和业绩条件,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等方面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三)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高校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第二十八条 关于转系列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动需要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按照“先转后评”原则,须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转评新系列同等级的职称,其业绩成果以在新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高一级职称。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第二十九条 延迟申报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二)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定等次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四)根据《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文件规定,凡因有学术不端行为而受到“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分的,延迟3-5年申报。

(五)出现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及学校规定的期限延期申报。

(六)受党内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校(包括所在学院或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视情节严重程度,延迟1-2年申报。

第九章 纪律要求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审组织在评审时,应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坚持规范的评审程序,严格评审。

第三十二条 实行公示制度。评审事务做到应公开都公开;规范完善职称评审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完善备案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实行评审回避制度。当年的申报人员不得作为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在审查、评议、考核等环节若遇其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申报时,应实行回避。

第三十四条 各级评审组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保密规定。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申诉处理结果报职改领导小组研究。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其他文件中涉及职称评审的有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办法未规定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上级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有权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学校的发展实际和工作重点,对各级各类职称评审的业绩资格条件进行调整,未尽事宜根据本办法精神及原则制定实施细则,且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后正式实施。如无修改则继续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包头师范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教学型)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报副教授业绩成果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承担过两门及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等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并且连续两年为全日制在校生授课。近三年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学校教学督导、所在学院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3.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 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业绩成果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1篇;

(2)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低于 15 万字、自然科学类字数不低于 10 万字。参编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自然科学类字数不少于3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少于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学院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3.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20分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参与80分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参与80分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或参与获得6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4)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参与40分及以上1项服务社会成果;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5)主持自治区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并被采纳在全区推广使用。

第二条 申报教授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承担过两门及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等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并且连续两年为全日制在校生授课。近三年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学校教学督导、所在学院督导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优秀

3.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业绩成果要求

1.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4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0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10分及以上奖项。

3.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40分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40分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或参与60分(前3名,含主持人)及以上,或参与80分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1项;或获得(主持或独立)6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

(4)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5)主持过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

 

附件2

包头师范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专业技术

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报讲师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跟随主讲教师连续完整听取1门课程或承担课程部分内容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与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准备1门课程讲义、课件,经试讲或评审达到能独立讲授课程的要求。

3.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4.参加完成新入职教师培训。

二、业绩成果要求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主持15分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20分(前三名,含主持人)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10分及以上学术论文、著作、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等。

第二条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承担过两门及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等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并且连续两年为全日制在校生授课。近三年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学校教学督导、所在学院督导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3.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二、业绩成果要求

(一)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业绩成果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或教改论文1篇;

(2)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0万字。参编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自然科学类字数不少于3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少于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学院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3.任现职以来,主持2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或参与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4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20分(前3名,含主持人)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6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40分及以上1项服务社会成果;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二)艺术类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业绩成果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或教改论文1篇;

(2)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教材或艺术类作品集,字数不低于15万字(艺术类作品集不作字数要求)。参编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学院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3.任现职以来,主持2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参与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4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20分(前3名,含主持人)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6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40分及以上1项服务社会成果;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4)具有《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包师发〔2021〕81号)的《艺术体育加分标准》中10分及以上成果1项。

(三)体育类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业绩成果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或教改论文1篇;

(2)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字数不低于15万字;参编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学院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3.任现职以来,主持2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参与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4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或参与获得6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40分及以上1项服务社会成果;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4)取得一级及以上裁判员资质,并担任校厅级体育竞赛的副裁判长 以上职务2次以上,或担任行业认可的全国性体育竞赛裁判2次以上,或担任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裁判3次以上;或具有《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包师发〔2021〕81号)的《艺术体育加分标准》中10分及以上成果1项。

(四)教师教育类教师副教授业绩成果

1.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1篇;

(2)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0万字。参编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自然科学类字数不少于3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少于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学院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3.任现职以来,主持20分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60分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80分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或参与获得6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40分及以上1项服务社会成果;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4)主持自治区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并被采纳在全区推广使用。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副教授业绩成果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或教改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在《内蒙古日报》(蒙、汉文版)、《实践》上发表2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1篇,或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和《求是》上参与发表2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1篇。

(3)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0万字;参编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自然科学类字数不少于3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少于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学院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3.任现职以来,主持2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8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或参与获得6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40分及以上1项服务社会成果;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第三条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承担过两门及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等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并且连续两年为全日制在校生授课。近三年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学校教学督导、所在学院督导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优秀。

3.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 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二、业绩成果要求

(一)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科研型教授业绩成果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4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或教改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0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10分及以上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主持4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3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主持2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6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二)艺术设计类教学科研型教授业绩成果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或教改论文2篇;3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或教改论文1篇及发表 30 分及以上本人原创艺术或设计类作品(不少于2个版面);

(2)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教材或艺术类作品集,字数不低于15万字,艺术类作品集不限字数。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10分及以上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主持4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3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主持2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6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4)具有《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包师发〔2021〕81号)的《艺术体育加分标准》中15分及以上成果1项。

(三)体育类教学科研型教授业绩成果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或教改论文2篇;

(2)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字数不低于1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10分及以上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主持4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3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主持2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6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4)取得国家级裁判员资质,并担任自治区级体育竞赛的副裁判长以上职务2次及以上,或担任行业认可的全国性体育竞赛裁判5次及以上;或具有《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包师发〔2021〕81号)的《艺术体育加分标准》中15分及以上成果1项。

(四)教师教育类教师教授业绩成果

1.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 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2篇

(2)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0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10分及以上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主持40分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或参与40分(前3名,含主持人)及以上,或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3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主持2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1项;参与6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4)主持过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授业绩成果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或教改论文2篇;

(2)以第一作者在《内蒙古日报》(蒙、汉文版)、《实践》上发表2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1篇,或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和《求是》上发表2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1篇

(3)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字数不低于1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10分及以上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主持40分及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30分及以上课程建设成果1项;或主持20分及以上平台、团队、学科或专业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6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平台、团队、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3

包头师范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科研型)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报副教授业绩成果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承担过两门及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等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并且连续两年为全日制在校生授课。近三年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学校教学督导、所在学院督导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3.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 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二、业绩成果要求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4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字数不低于10万字;参编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自然科学类字数不少于3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少于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学院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3.任现职以来,主持40分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或参与40分(前3名,含主持人)及以上或参与60分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团队或平台建设成果1项;或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60分及以上团队或平台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2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60分及以上1项服务社会成果。

 

 

第二条 申报教授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承担过两门及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等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并且连续两年为全日制在校生授课。近三年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学校教学督导、所在学院督导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3.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并能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 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二、业绩成果要求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60分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自然科学类、艺术设计类、体育类字数不少于10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字数不少于1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10分及以上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主持80分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主持或独立)4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参与6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8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30分及以上团队平台建设成果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4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4

包头师范学院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业绩成果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报助理研究员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全面系统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展学生工作。

3.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独立承担过两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日常管理和班主任工作,所带班集体学风优良、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或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管理工作,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4.承担或组织过学生工作相关课程、讲座任务。

5.参加完成新入职教师培训。

二、业绩成果要求

1.发表或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方面的10分及以上代表性成果或作为课题成员参与15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工作课题。

2.获10分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实践活动等并获奖;或本人或指导学参加10分及以上竞赛、评比中获奖或指导(组织带领)学生完成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条 申报副研究员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任现职以来,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相关培训或学习经历每年不少于40学时

2.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注重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化素养。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承担过2年及以上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4.任现职以来,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网络思政工作上有一定影响力并且取得实效,能独立处理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5.任现职以来,具有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6.任现职以来,结合岗位工作,撰写完成至少1篇较高质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或工作案例。

二、业绩成果要求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思想 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0分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1篇;

(2)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字数不低于15万字;参编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学生培养工作成果之一:

(1)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15分及以上奖项1项;

(2)创新创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15分及以上奖项1项;

(3)获得市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育人工作方面15分及以上相关奖项或称号1项。

(4)作为组织指导者,所带学生团体或班级荣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

3.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15分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1项;参与40分(前3名,含主持人)及以上、参与60分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参与4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参与6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参与40分及以上1项服务社会成果;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第三条 申报研究员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任现职以来,具有宽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相关培训或学习经历每年不少于40学时

2.任现职以来,面向师生员工作形势政策报告、工作培训等不少5次,指导、培训辅导员不少10次,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在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善于全面、深入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良好,影响力较高。承担过7年及以上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4.任现职以来,能够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善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撰写完成至少2篇高质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或工作案例,并获得应用。

5.任现职以来,根据新时代大学生思想实际,结合日常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过评审专家鉴定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具有实用价值,且已在2所以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推广使用并收到较好效果。

6.任现职以来,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学校下达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等相关工作要求,高质量开展工作,且学生教育管理效果好,至少提交1篇工作报告。

二、业绩成果要求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或教材(独著或排名第一的主编),字数不少于15万字。著作或教材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2.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学生培养工作成果之一:

(1)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30分及以上奖项1项;

(2)创新创业指导教师40分及以上奖项1项;

(3)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育人工作方面30分及以上相关奖项或称号1项。

3.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20分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1项;

(2)获得(主持或独立)3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参与6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参与80分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5

包头师范学院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报实验师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承担或辅助实验实训课程或系列课程实验的讲授指导,掌握相关实验实训教学设备、科研分析测试设备操作、运行和维护技能,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测试任务,教学或服务效果良好。

2.承担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参与实验实训室的具体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

二、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至少满足以下1项条款。

1.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或独立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2.作为课题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或教学改革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

3.指导学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

第二条 申报高级实验师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任现职以来,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撰写至少一篇相关成果报告,并获得应用。

2.任现职以来,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相关培训或学习经历每年不少于32学时

3.任现职以来,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撰写至少一篇改进情况报告,并获得应用。

4.任现职以来,承担至少2门实验实训课程或系列课程实验的讲授指导,胜任主要实验实训教学设备或大型科研分析测试设备的操作、运行和维护,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测试任务,教学或服务效果良好。

5.任现职以来,具有规划和组织实验室建设的能力,具有指导复杂实验实训、测试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撰写至少一篇相关情况报告,并获得应用。

6.任现职以来,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活动,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主动承担对新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实验实训技能培养和指导。

7.任现职以来,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有相关工作记录。

 

二、业绩成果要求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等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0分及以上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教学论文1篇;

(2)出版实验研究或技术、实验教学方面的著作,字数不少于10万字;参编或合著,字数不少于3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3)提交参与编写的实验技术相关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5万字,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学院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3.任现职以来,主持15分及以上1项实验技术或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研究项目或参与20分(前3名,含主持人)及以上,或参与40分及以上实验技术或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研究项目,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含主持人)制定1项行业或地方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标准;

(2)作为主要参与者(前5名,含主持人)获得40分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并在实验技术改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1项;

(3)获得(主持或独立)10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参与获得20分及以上(前3名,含主持人)或参与40分及以上1项服务社会成果;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第三条 申报高级实验师业绩要求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任现职以来,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撰写至少2篇相关成果报告,并获得应用。

2.任现职以来,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相关培训或学习经历每年不少于32学时

3.任现职以来,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撰写至少2篇相关情况报告,并获得应用,推动本专业发展。

4.任现职以来,专职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不少于2门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5.任现职以来,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 验技术人才,并有相关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记录,能够有效地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撰写至少1篇相关情况报告。

6.任现职以来,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 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撰写至少1篇相关情况报告,并获得应用。

7.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

二、业绩成果条件

1.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有发表、出版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代表性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0分及以上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教学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实验研究或技术、实验教学方面的著作,字数不少于1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积累形成的成果。

(3)提交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参与编写的实验技术或实验教学相关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开展课程思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在学生培养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10分及以上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主持40分及以上1项实验技术或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研究项目,且获得下列其他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制定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标准;

(2)作为主持人或独立获得30分及以上1项实验技术相关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或参与40分(前3名,含主持人)及以上、60分及以上1项实验技术相关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师竞赛获奖;

3)获得(主持或独立)15分及以上服务社会成果1项;或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具有合计6个月及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调训或挂职经历。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723日印发

                                                                                                          

 

上一条:包头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

关闭

学校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咨询热线:0472-6193018
  版权所有:包头师范学院校务公开  邮政编码:014030
    蒙ICP备06005981  技术支持:敏捷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