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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1月06日 09:56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用原则  

㈠科学设岗。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  

㈡择优竞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对敬业爱岗、师生公认、业绩突出人员择优聘用,发挥好岗位聘用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  

㈢分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学院(部门)两级负责的岗位聘用工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  

㈣平稳实施。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顺利推进。  

二、岗位设置  

学校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  

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主系列岗位为教学(研究、思政)系列;辅系列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经济、医疗卫生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一至七级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八至十级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3个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技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包头市设置的专技岗位。  

3、我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教学单位、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及相关职能处室。  

4、我校设置的教师岗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共12个等级,分别是正高一、二、三、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八至十级,初级十一至十二级。  

5、按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应低于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的原则要求,我校设置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分别是正高三、四级,副高六至七级,中级九至十级,初级十一至十三级。  

㈡管理岗位设置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二级学院、中心(部)等党务或行政性工作岗位。  

2、我校设置的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分别为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三至十级岗位。  

3、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我校设置的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岗位等级范围执行《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三、岗位聘用  

㈠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学校岗位聘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审核各单位聘用工作方案及岗位聘用意见。  

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工会分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各部门成立适合本部门实际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职数、比例及基本上岗条件等,负责拟订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用工作。  

㈡分级聘用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由国家确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由自治区人社厅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由包头市人社局确定;专业技术其他各层级岗位条件由学校确定。  

2、高校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聘用到本岗位。二级学院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学院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配套办法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提出聘用意见;职能部门教师岗位的聘用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材料审核,由所在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提出聘用意见。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岗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人员可以聘用到本岗位。二级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聘用以可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总数为基数统一设置该岗位,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门共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聘用意见;职能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聘用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门共同考核,由所在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提出聘用意见。  

4、图书资料岗位,以图书馆人员和二级学院办公室兼职图书资料人员为基数统一设置,由人事处会同图书馆组织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聘用意见。  

5、其他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由各部门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配套办法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提出聘用意见。  

6、党政管理五至八级岗位,以现任级别相对应的岗位等级进行聘任,所在单位依据学校现行相关规定,按已审定资格人员履行各级职员的聘任手续。  

7、特设岗聘用、过渡岗聘用、破格聘用由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审核推报,经包头市人社局审核批准。  

8、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结果报包头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其他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㈢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及总体方案等。  

2、各学院(部门)报送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个人报岗。应聘者向各学院(部门)提出聘用申请,填报《包头师范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  

4、集体评议。各学院(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提出各岗位拟聘人选意见。  

5、公示。各学院(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6、审核。各学院(部门)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7、审定。学校会议审定拟聘人选。  

8、核准。岗位聘用结果报送包头市人社局核准。  

9.签订聘用合同。  

㈣聘用考核范围  

1、岗位聘用条件分两个方面,即基本任职条件和业绩条件。  

2、岗位业绩考核的范围是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㈤聘用期限  

1、聘期为3年。  

2、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3、聘期内变动岗位的人员和新聘用人员,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㈥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㈦聘期考核  

岗位履职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照“学院(部门)为主、两级管理”的原则,对各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晋级的依据。  

㈧争议与处理  

1、应聘者对聘用程序和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校院(处)两级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要求或书面申诉,领导小组接到复议要求或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复议要求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2、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领导小组严格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投诉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如有意诬告者,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四、相关具体事项说明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逐级聘用有关规定,在现聘岗位满一年并符合聘用条件,可申报高一等级岗位聘用。2014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包人发[2010]53号)有关规定,须在考核周期结束后,方能竞聘所在学院(部门)空缺岗位。  

㈡因年龄原因或工作需要,已退出领导岗位、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应聘专业技术岗位。  

㈢在新一轮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本人所在学院(部门)如有空缺岗位,可以在考核周期结束后,学校中期动态聘岗时按照岗位逐级聘用办法进入相对应岗位的最低档。晋升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所担任的职务或等级进入相对应的岗位。  

应聘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受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㈤为了建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激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教师因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可申请破格聘用。  

1、破格聘用范围原则上只限于教师主体岗位,破格聘用人员不占用本部门岗位数。  

2、申请破格人员须具备低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该层级内最高等级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经历,可申请破格聘用高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不破格聘用等级。  

3、破格聘用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全校同类人员总数的10%(“同类人员”指申请破格岗位层级的同类人员)。  

4、破格聘用人员应是教学骨干或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带头人。  

5、破格聘用条件执行《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破格聘用试行办法》(包人发[2009]76号)有关规定。  

㈥学校与教职工解除聘用合同后,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㈦对不满一个聘期的教职工,除个人主观原因外,一般不得落聘。  

㈧工勤人员转聘其他岗位,执行《印发<关于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包人发[2012]23号)。  

㈨特设岗位、兼职岗位、过渡岗位聘用执行《包头师范学院机构、岗位设置方案》。  

㈩事业编制的未上岗人员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待聘期间执行《包头师范学院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工作要求  

岗位聘用是关系到学校发展和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学院(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问题,由各学院(部门)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㈢各学院(部门)和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的。  

2、聘用组织成员借岗位聘用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核实,由学校撤消其聘用组织成员及本人的聘用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㈣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在办理岗位聘用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以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㈤各学院(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方案,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2: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附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附4: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附5: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附1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旺  

副组长:王有亮  施纪华  双 山  

成  员:张 晋 李怀军 郭金虎 尚海涛 王 静  

董贵成 张彩霞  张志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张彩霞(兼)。  

  

附2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范围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科研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通过学校认定的人员。  

二、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㈢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㈤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㈥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㈧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合格证书。  

㈨聘期内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价(学生测评和同行评价)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各层级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㈠教授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能力,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处于本专业领域领先水平;对现代理论和高新技术的某一方面有独创的见解。  

3、有组织、领导一个教学科研团队的能力,聘期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或重点实验室、人文基地建设任务。  

4、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  

5、聘期内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且连续两年为本专科生授课(兼职教学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连续两年不为本专科生授课降层级聘用。  

6、完全学分制下,作为导师平均每年至少指导本科生10人以上。  

7、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㈡副教授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任职资格。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具有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能力,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专业具有一定影响;对现代理论和高新技术的某一方面有独创的见解。  

3、聘期内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或重点实验室、人文基地建设。  

4、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  

5、聘期内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且连续两年为本专科生授课(兼职教学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连续两年不为本专科生授课降层级聘用。  

6、完全学分制下,作为导师平均每年至少指导本专科生10人以上。  

7、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㈢讲师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2、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一定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能力。  

3、聘期内承担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4、聘期内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兼职教学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5、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或重点实验室、人文基地建设。  

6、完全学分制下,有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学的能力。  

7、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㈣助教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助教及以上任职资格。  

2、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钻研业务,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3、来校后承担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4、能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四、各层级岗位业绩条件  

本轮岗位聘用各层级业绩条件暂执行《2012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一)》;业绩考核采取累积分制,计分办法暂执行《2012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五)》。  

五、教师岗位破格聘用基本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破格聘用须符合规定的获奖条件。  

㈠破格聘用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现职以来,须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表彰的人选。  

2、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并且是行业内市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  

3、市级劳动模范、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  

4、其他高于或与上述奖项(荣誉)相当的业务奖项(荣誉)获得者。  

㈡破格聘用讲师,任现职以来须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行业内业务评比或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仅限第一完成人)。  

2、市级先进工作者、自治区厅局业务奖项获得者。  

3、其他高于或与上述奖项(荣誉)相当的业务奖项(荣誉)获得者。  

五、本聘用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以外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实验、图书资料、工程、档案、编辑、会计、经济、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通过学校认定的人员可聘用此类岗位。  

二、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管理、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㈢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㈣爱岗敬业,勤奋奉献;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㈤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㈥具有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与技术职务相一致领域的工作,承担相关的工作任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㈧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合格证书。  

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各层级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㈠正高级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处于本专业领域领先水平;  

3、有组织、领导一个学术团队的能力;  

4、取得的研究成果能应用于专业工作中开创性地工作,引导和培养青年专业人才;  

4、承担重要的管理职责,或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和技术成果。  

㈡副高级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相应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指导一个学术团队的能力;  

3、取得的研究成果能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引导和培养青年专业人才;  

4、承担重要岗位职责,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成果。  

㈢中级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相应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业绩较突出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或管理成果。  

㈣初级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相应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和基本技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表现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㈤员级岗位基本上岗条件  

1、已取得相应系列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和基本技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四、各层级岗位业绩条件  

各层级岗位业绩条件暂执行学校《2012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二)》标准。  

业绩考核采取累积分制,总积分包含专业工作量化积分与科研业绩积分两部分。专业工作量化积分,按照聘期内完成本专业工作情况计分。科研业绩积分标准暂执行学校《2012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五)》。  

五、本聘用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4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聘用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各职能部门党政管理人员,各教学、教辅及后勤服务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选择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  

二、岗位职责  

㈠基本职责  

1、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2、七、八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3、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岗位聘用条件  

㈠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4、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㈡岗位聘用条件  

1、五级、六级职员:由我校聘任的正处级、副处级干部分别对应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办法执行。  

2、七级、八级职员:由我校聘任的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按照学校党委关于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办法执行。  

3、九级职员:科员对应九级职员。大学本科毕业任职见习期(1年)满并考核合格者定为九级职员。  

4、十级职员:办事员对应十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任职见习期(1年)满并考核合格者定为十级职员。  

四、岗位聘用与管理  

㈠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领导职务晋升、职员晋级或新进人员聘用的聘期从聘用之日起至聘用周期结束之日止。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用。  

㈡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新提任的管理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八级职员还应进行试用期(1年)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学校相关考核办法实施。  

㈢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人员按国家人事制度和我校相关规定降职聘用或解聘。  

㈣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五)四级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5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聘用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教辅及服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党政管理部门可设置少量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主要包括膳食服务、交通服务、土木水电维修、园林绿化服务、仓管、保卫值班等工勤技能人员。  

二、岗位聘用条件  

㈠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宪法、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2、通过应聘岗位等级考评,取得本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3、具备完成所聘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团结协作,身心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5、凡国家对技能岗位有特殊上岗要求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竞聘上岗。  

6、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㈡岗位聘用条件  

1、技术工一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较强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中有创新。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技术工二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技术工三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并能指导和帮助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技术工四级岗位: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5、技术工五级岗位:学徒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6、普通工岗位: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圆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普通工岗位不分级。  

㈢岗位聘用积分办法  

采取工作积分办法,总积分作为评议的主要依据,积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聘用工龄较长的员工。积分办法如下:  

1、聘期内从事岗位工种与取得技师证书工种类型一致的在岗工作时间每年计5分;  

2、聘期内取得与从事岗位工种相关的业绩和奖励:  

⑴个人获国家级奖项计20分/项;  

⑵个人获自治区级劳动模范称号计15分,获其他自治区级、厅级(含校级)奖项计8分/项;  

⑶个人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3分/项。  

三、聘期与考核  

㈠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期限一般为3年。聘期内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技术等级晋级聘任人员的聘期从聘用之日起至聘用周期结束之日止。  

㈡岗位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四、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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