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依照《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包头市批复的“五定”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岗位设置原则
㈠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五定”方案要求,在机构总数范围内,规范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党政管理机构设置数额,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学校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整体水平。充分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重点保证教学机构设置数额。
㈡精简高效的原则。从我校实际出发,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或合署办公,科学设岗,减少层次,提高效率。党政管理机构严格控制设置科级机构,设科的部门要加强协调,增强科级机构的办事功能,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㈢管理明晰的原则。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内部只设科级管理机构,系(所、中心)等教学科研组织机构,作为二级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工作。通过理顺管理组织关系,明确管理职能,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规范管理行为。
㈣专业导向原则。教师编制的核定以学生数为主要依据,教师岗位的设置以专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专业的不同类型、设岗比例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合理确定教师编制,优化人员结构,促进专业发展。
㈤责权一致原则。按照满负荷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制订岗位职责,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权限明晰、工作任务饱满、考核目标可行。凡工作量不饱满的岗位要与相近岗位归并设岗,实现一岗多能、一岗多责。
二、机构设置类别及数量
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现有办学规模和工作任务性质,设置党政管理部门13个,群团工作部门2个,教学单位16个,教学科研辅助部门3个。
三、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教学科研与教辅单位中,主要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岗位设置成教师岗位;从事各类教学辅助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岗位设置成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能部门中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部分岗位,可以设置成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㈠学校设置的岗位中,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2%。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
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根据包头市批复的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33%、43%和15%。
在设置的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三、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5:2;中级岗位中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5:1;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在学校专业技术总岗位数内,对已招生的硕士授权点、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自治区级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创新团队、实验示范中心以及校级创新团队、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的学院,适当增加副高级以上岗位数。
㈢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三级、四级、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七级至九级职员岗位数根据编制总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执行包头市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数。
㈣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共五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分别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20%、50%、25%。
四、各类岗位设置
㈠专业技术岗位
1、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岗位: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岗位: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以及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专兼职辅导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3、实验技术岗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4、图书资料岗位:图书馆和各学院办公室从事情报图书资料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5、档案岗位:党政办公室、人事处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6、编辑岗位:宣传部、学报编辑部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7、会计岗位: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8、审计岗位:监察审计处从事监察审计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9、卫生岗位:后勤处校医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10、经济岗位: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11、工程岗位:后勤基建处从事工程监理、监察审计处从事工程审计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岗位。
㈡管理岗位
1、教学单位
⑴各学院党务及管理人员定编、设岗的主体为处级干部、办公室(教务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团学干部等岗位。各学院办公室均设置2个岗位,分别负责教学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其中设置1个七级或八级岗位,同时指定1人兼任图书资料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设置1个七级或八级岗位专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部分专职(或兼职)辅导员岗位。
⑵“双肩挑”干部占所在部门(学院)编制,既可聘用到教师岗位,也可聘用到管理岗位,由本人选择一种岗位为主要任职岗位,执行主要任职岗位工资标准。
2、教学科研辅助部门
⑴图文信息中心定编74人,其中图书馆定编65人,设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网络信息中心定编9人,设五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
⑵学报编辑部定编7人,设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
(3)后勤处定编42个,设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设七级及以下岗位7个,其中:综合办公室3个,基建科2个,质量检查科6个,节能办公室3个。校医院8个,餐饮服务管理中心3个,物业服务管理中心14个。
3、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
⑴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定编5个,设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1个;设七级及以下岗位3个,其中:纪律检查科1个,监察审计科2个。
⑵党政办公室(外事办)定编16人,设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设七级及以下岗位(含工人岗)13个,其中:秘书科2个,机要科1个,档案科4个,综合科4个,外事科2个。
⑶组织部(统战部):定编8人,设五级岗位2个(含机关党总支书记岗位),六级岗位1个;设七级及以下岗位5个,其中:组织科(统战科)1个,干部科(党校办公室)1个,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3个。
⑷宣传部定编6人,设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1个;设七级及以下岗位4个,其中:理论宣传科2个,新闻宣传科2个。
⑸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编13个,设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设七级及以下岗位10个,其中:学生教育管理科2个,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军事工作办公室)2个,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1个,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5个。㈡“双肩挑”岗位
1、“双肩挑”人员是指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可以选择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但要符合以下条件:⑴工作需要;⑵符合聘用条件;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⑷履行专业技术工作职责。
2、“双肩挑”人员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条件进行考核。聘期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不得续聘原岗位,可应聘低一级岗位或在政策允许下转聘其他类别岗位。
㈢特设岗位
1、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特设岗位设置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等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3、特设岗位的设置须填写《包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经学校审批后,按管理权限报送审核。
4、特设岗位的申请条件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包党办发[2008]20号)执行。
㈣过渡岗位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兼职岗、过渡岗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包党办发[2008]20号)和 包头市人社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过渡岗位的意见》(2015年7月6日),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过渡性岗位。
1、任原职务满5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教职工,如本部门岗位数不足而不能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申请聘用过渡岗位。
2、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用过渡岗位年龄明确为:如申请55周岁退休,其聘用过渡岗位的年龄为年满50周岁;如60周岁退休,其聘用过渡岗位的年龄为年满55周岁。
3、拟聘用过渡岗位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在新一轮聘用中拟聘用过渡岗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中要明确退休年龄(55周岁或60周岁)、承诺按照申请的年龄退休、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学校人事处采取集中公证的方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聘用过渡岗位计算任职时间、退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过渡岗位不占用所在部门的岗位数,聘用到过渡岗的教职工退休后,该过渡岗自行取消。
5、凡聘用为过渡岗位的人员,不得再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已申请的退休年龄、已聘用的过渡岗位的等级办理退休。已经申请55周岁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到龄不再续聘。
6、在2015年3月1日之前已聘用到专业技术过渡岗位的人员按原岗位退休。
7、聘用过渡岗位须经包头市人社局核准。
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
符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聘用范围的人员,可以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也可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由本人选择一种岗位作为主要任职岗位,工资待遇依照主要任职岗位确定。
六、其他
㈠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岗位数严格控制在下达数之内。
㈡实施岗位聘用时,各部门应充分考虑人员结构状况,统筹使用岗位。高一级岗位不可占用低一级岗位数,低一级岗位可占用空缺的高一级岗位数;如高一级岗位聘用需要时,应将低一级占用的高一级岗位数还原。
㈢教师编制核定与岗位设置以各学院2012、2013、2014及2015四个年级学生人数为核定基数。
㈣各部门要根据学校确定的岗位设置意见,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
七、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