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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包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7年07月31日 11:09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十三个教师节表彰暨全市教育大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推荐条件认真组织本次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每个部门只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8月4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过时将视为无推荐人选。

注:推荐材料包括:部门推荐报告(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表(纸质、电子均报送电子表发送至szk3024@126.com)。

附件1.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十三个教师节表彰暨全市教育大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包头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包头市各类个人奖项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2017.7.31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第三十三个教师节表彰暨全市教育大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40号)和《包头市第三十三个教师节表彰暨全市教育大会活动方案》精神,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包头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奖、校园工匠奖等集体和包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支教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为全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旗县区政府、市直属委办局(单位)、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尊师重教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且近五年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包头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包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近五年内获得自治区级、市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若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奖主要奖励普通高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校园工匠奖主要奖励2017年获自治区及以上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学校。

二、推荐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1.关心教育事业,支持学校发展,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在提高教师政治地位和工作待遇,促进社会形成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在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投资办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解决学校及教师实际困难、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支持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协作育人,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教书育人楷模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地信念理想、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贡献突出、事迹感人,在业界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

(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4.在校园足球、篮球、武术、音乐、美术等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或其他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至少有一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五)优秀支教工作者

1.从城区学校到农牧区学校支教累计半年以上;

2.在受助学校担任某一学科教学任务或参与受助学校管理工作,产生良好效果,得到学校及家长的广泛认可。

3.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安心教书,潜心育人,没有脱岗或消极怠工情况,得到受助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广泛好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评选推荐。

(六)优秀乡村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在农村牧区学校工作5年以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事迹突出,受到学生、社会的好评。

(七)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奖

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评估推荐。

(八)校园工匠奖

由市教育局职教科根据自治区及以上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进行评估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及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社会舆论和广大师生,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

2.先进个人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报送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上报。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贡献和典型引领,确保推荐对象要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在推荐先进个人人选中,要统筹兼顾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要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经历的或参加支教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组建了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旗县区政府、各市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在做好市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区表彰奖励活动。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按分配名额审定汇总后务于2017年8月8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各类先进审批表要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一式二份;各类推荐人员《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同时报用Excel制作电子文档。

(二)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奖、校园工匠奖于8月1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先进学校审批表要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一式二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同时报用Excel制作电子文档。

(三)尊师重教先进集体、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支教工作者由各旗县区政府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选条件从严把握,原则上先进集体推荐一个,先进个人推荐一名,于2017年8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市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表彰名额和表彰对象。

市教育局联系人:袭建婷白玉龙

联系电话:5177010 5177020

电子邮箱:btjysz1@126.com

附件:1.包头市优秀教师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包头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奖、校园工匠奖审批表

3.包头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推荐审批表

4.包头市优秀教师等推荐一览表

附件1

包头市教育系统各类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优秀乡村教师

各类优秀个人合计

昆区

102

20

30

1

153

青山

77

12

23

1

113

东河

75

11

20

1

107

九原

33

7

12

1

53

土右

39

7

15

3

64

固阳

20

3

9

32

达茂

14

4

6

2

26

白云

6

2

2

10

石拐

6

2

2

10

高新

15

3

5

1

24

一中

2

2

2

6

九中

2

2

2

6

蒙中

2

2

2

6

回中

2

2

2

6

九中分校

2

2

4

内科大

10

5

15

包头师院

8

3

11

包医学院

7

2

9

铁道职院

5

2

7

轻工职院

7

2

9

包头职院

7

2

9

机电学校

2

1

1

4

服务学校

3

1

1

5

机械学校

1

1

1

3

艺术学校

1

1

2

财经学校

1

1

1

3

考试中心

1

1

教研中心

1

1

市少年宫

1

1

2

实践中心

1

1

督导评估中心

1

1

校企处

1

1

电教馆

1

1

电大

1

1

2

非教办幼儿园

25

4

4

33

民办学校

9

4

4

17

合计

487

115

145

10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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