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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关于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7年11月01日 10:55  点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3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17]4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7]70号)以及包头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成如下:

组 长:刘兴旺

副组长:王有亮 施纪华(常务) 双山

成 员:李怀军 王 静 董贵成 张彩霞 李凤斌

温 斌 赵建军 赵国忠 刘英杰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职评办设在人事处,组成如下:

主 任:张彩霞(兼)

副主任:李灵芝 魏春燕 周智慧

成 员:时圣刚 张宇宏 李红升

学校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下设学科组),负责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工作。学校组成辅助系列评审组,代评并推荐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和各部门分别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图书资料系列和其他辅助系列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学校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二、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个别条件做如下调整:

(一)关于资历

高校教师系列仍按照取得相应资格的年限计算,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做要求。

(二)关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今年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关于论文

在评定高校、会计、卫生、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论文质量,其中高校系列的论文数量不低于《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的规定。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五)关于破格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在《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规定的破格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以下破格申报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正高级教师系列职称。

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②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及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2) 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教师系列职称。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2、非高校教师系列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17]45号)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说课评价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

高校教师系列的申报人员必须进行说课评价,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说课评价。实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及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初评小组评委进行评价。

(七)参加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除具备相应评审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须达标。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即:近三年内平均每年完成280个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教师攻读学位、进修、访学、产假期间视为满工作量。

3、申报人员的说课评价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须达到85分及以上。

4、继续教育学时数达到相关要求(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合格,发放审验卡,方视为达到要求,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5、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

(注:近三年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八)其他规定

1、关于转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在高校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转评同等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仅作参考。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2、关于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和资历年限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课题、奖项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10月31日。

(二)学历验证。申报人员须提供所有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人事处的公章)。国外院校毕业证书须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三)论文论著查询和检索

申报人员须将提交的代表作进行查询和检索(查询页、检索页附在学术刊物、论著上。在向职评办报送材料时需加盖审核印章。)。

1、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条件,只作为参考。

2、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论著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数据网站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论著只作为参考。

(四)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达标的。

3、申报人员任期内,有教学事故按《包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包师院办发【2017】45号)和《通知》(内人社字【2012】17号)第十八条执行。

4、申报人员说课评价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未达到85分的。

5、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

6、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

7、申报人员近三年,由于学术造假被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

8、申报讲师资格人员未承担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包括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党、团组织工作)。

(注:“近三年”指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五)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如有延迟申报情形,严格执行《通知》(内人社字【2012】17号)第十八条规定。

四、评审通过及推荐职数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规定,今年我校评审通过高校教师系列和推荐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总数,严格按照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校内设置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破格申报人员和已开展考评结合的会计、卫生、经济系列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情况,我校今年推荐正高职称名额4个,副高职称名额16个。

五、初评工作要求

(一)初评范围

1、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初评(非教学部门申报人员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初评);

2、图书资料系列由学校图书资料系列初评小组负责初评;

3、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初评小组负责初评;

4、其他系列的初评由所在部门初评小组负责。

(二)初评要求

1、要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说课评价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评委评分并出具评价意见,填写《说课评价报告单》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报告单》。

3、对通过说课或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的申报人员进行代表作审核。重点审核业绩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查询页、检索页齐全),具体审核意见须在《申报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评表》中“初评部门初评结果”一栏注明,如有异议,可商请学校科技处审核、解释。

4、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初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代表作进行认定,明确核心期刊(SCI)、规划教材、教改论文等,如有异议可商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确认。

5、积分按《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科研成果界定说明》(包师党发[2012]32号)计分;绩点换算执行《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办法》。

6、初评结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内容依据《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评审办法》要求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向学校职评办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六、时间安排

(一)11月1日下午,召开全校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二)11月2日上午,各部门、二级学院报送初评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评审委员会名单,同时,将本年度拟申报人员名单(分系列、层级)报送职评办。

(三)11月3日—7日,各部门完成本部门申报人员的初评及公示,公示期为3天(11月5日-7日)。

(四)11月8日,科技处审验辅助系列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学校组织辅助系列评审组进行评审。

(五)11月13日—15日,科技处、教务处审验业绩成果。

通过初评的申报人员持查询页、检索页与所有业绩成果的原件、复印件一同送交审验。具体时间为:

1、11月13日:文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送审验材料;

2、11月14日: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报送审验材料;

3、11月15日:资源与环境学院、体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其他部门报送审验材料、。

注:审验时间从早上8:00开始,严格按以上顺序,每隔一小时接收一个部门的申报材料,过时倒置安排。

(六)11月14日—16日,人事处收验材料。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交学校职评办。具体时间安排:

1、11月14日:文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送审验材料;

2、11月15日: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报送审验材料

3、11月16日:资源与环境学院、体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其它部门报送审验材料。

注:审验时间从早上8:00开始,严格按以上顺序,每隔一小时接收一个部门的申报材料,过时倒置安排。

(七)11月17日:校职评办汇总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及各相关初评小组要根据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好学习、个人申报、初评、公示等环节。初评公示不得少于3天。要熟悉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评审政策,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认真落实二级学院、各部门评审小组材料初审责任制,责任到人。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对初评中发现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对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不推诿,不上交矛盾。要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通知》(内人社字[2012]17号文件)第十八条和《包头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包师字[2012]1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三)严肃评审纪律。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否则初评结果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四)对在材料初审、初评过程中难以把握的问题,如科研课题、发表论文的界定等,可及时请相关部门协助分析甄别,凡是无法确定的存疑问题,均须在初评结果报告中进行说明。

(五)要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评审的时间安排,保证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部门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人事处网页)

2.各类表格、报告格式、说课评价报告单、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单等相关用表(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师资培养”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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