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01]1号)和《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司[2012]1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校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包头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兴旺 包头师范学院院长
副组长:董贵成 科技处(研究生处)处长
副组长:施纪华 组织人事部部长
成 员:张彩霞 纪委(监审处)处长
史 瑜 党委宣传部部长
王 静 教务处处长
尚海涛 学生工作部部长
呼 和 团委书记
张 伟 学报编辑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研究生处)。主任由董贵成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张世杰同志担任。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 0472-3993422
电子邮箱 btzsj@163.com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构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体系;
(二)负责评判学校的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对违规或学术不端行为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三)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