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包头师范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强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建设,规范创新创业工作室管理,确保大学生在创新创业工作室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室职能
第一条 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职能是为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优质条件保障,主要依托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训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平台,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完善开放共享管理机制,支持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自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工作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工作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体负责工作室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创新创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经费的使用等事宜。
第三章 工作室申报及建设要求
第三条 工作室应具备功能明确、相对稳定的独立空间,可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条 工作室应拥有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教师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热情和教学能力,所在学院有配套的激励政策。
第五条 工作室应具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如电脑、打印机等必要材料。
第六条 工作室由所在学院管理,建立规范可行的开放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面向学生全天候开放,指导学生安全、规范地使用相关设备。
第七条 工作室是学校的重要培育平台,鼓励不同专业的学生进驻工作室,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师生团队,每年应推荐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
第八条 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建设,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等资源优势,积极组织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书对照职能定位和申报要求撰写,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附件。
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报一个工作室,学校将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获批者由学校认定并授牌。
第四章 工作室的考核
第九条 工作室的考核
(一)考核程序:
1、工作室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学校发出书面通知,各学院工作室按照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走访,最后依据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
(二)考核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工作室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工作室管理制度、项目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合同复印件和各团队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等材料。
第十条 考核结果奖励
(一)考核结果奖励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良好、优秀的创新创业工作室,学校将分别给予1万元、2万、3万元作为创新创业工作室的经费(经费从学校创新创业工作专项经费支出),不合格无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学院可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创新创业优秀团队和创新创业新星,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