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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专业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12月06日 09:09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专业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人员专业水平,促进地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行业人员专业进修班。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和包头师范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生

(一)每年分两次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及其行业他人员招收专业进修人员。

(二)招生专业须是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

(三)二级学院举办专业进修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四)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的规定,严格规范专业进修招生行为,各学院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

(五)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刊播。

二、入学

(一)参加专业进修的学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报名。每年3月和9月报名,专业进修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二)报名时须填写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继续教育学院,一份交所学专业学院)。并交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两张用于学员登记表,一张用于结业证书)

(三)本单位教职员工专业进修学习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专业进修登记表》,并经学院或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四)继续教育学院对已报名的学员发放入学通知书。包头市的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册备案。

(五)学员持入学通知书、学员登记表、学费缴纳票据到所进修专业学院报到。

三、收费

(一)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对收费标准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费每年每人1500元(比照成人学历教育学费)。学员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按时缴纳专业进修学费。学校财务处向缴费学员出具统一收费票据。

(三)本单位教职员工专业进修学习的学费减免。

(四)学费由各相关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用于福利性开支。

                      四、教学

(一)学员所进修专业学院负责学员管理和学习。

(二)各相关学院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安排好学习。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

(三)积极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四)学员专业进修所修课程学习,一年主干课程不得少于3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时,进行考试或考查。

(五)一个专业进修学员超过20人的须单独组班开展教学活动。人数较少的可采取插班上课等方式进行学习。

(六)教材由所学专业指导教师提供目录,学员自愿购买。

(七)各相关学院做好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保存学员在进修期间如学员名单、考勤记录、成绩登记表、结业证明发放登记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归档备查。考试考查试卷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留存。

(八)教学中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九)对于由于主观原因无法完成学业和违反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的学员及时予以清退。

五、结业及结业证书的颁发

专业进修学员学习结束并符合结业条件,可颁发结业证书。结业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所学专业教学安排,按时完成专业进修课程的学习,所修课程考试或考查须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推迟结业。

(三)每学年的三月、九月由相关二级学院审核,鉴定合格,由学院院长在鉴定表上签字、加盖公章。符合结业条件的学员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继续教育学院,并附学员成绩单、学员登记表(鉴定表)、学费票据复印件。继续教育学院对所有符合结业条件的学员进行复审,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颁发统一制式的包头师范学院结业证书。 

六、结业证书的管理

  (一)专业进修结业证书应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

(二)学员结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可由学校开具结业证明书。

(三)未按规定程序颁发的结业证书,学校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办学单位不得自制证书(证明)。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原《包头师范学院接受专业进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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