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高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规范教室管理,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和微格教室等。
第三条 教室管理遵循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基本原则,全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室管理实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分工合作、协同管理的模式。二级学院自管教室由二级学院负责。
第五条 教学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调配各类教室使用。
(二)建立健全教室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规管理。
(三)负责全校各类教室的内部设备配置。
(四)负责各类教室的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包括教学日用品的准备、教室设备维修、维护的反馈等。
(六)各类教室设备操作培训工作。
(七)教室借用审批管理。
第六条 后勤处职责: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教室保洁、维修等相关服务的监管工作,保证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完好,保障教学顺利实施。
第七条 物业公司负责多媒体教室开关门、教学楼及教室内卫生。
第三章 教室的申请与使用
第八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任务、寒暑假成人函授(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等属于学校计划内教学活动,由教务处教室管理科统一安排。
第九条 第二、三课堂教学活动需临时使用教室,使用单位应提前5天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及审批表》,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开展。
第十条 已办理教室借用手续但因特殊原因预定时间有变动时,借用方有责任在预定使用日期之前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调整时间或取消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 对办理了教室使用手续,但实际用途与申请使用用途不一致的,教务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对借用单位或个人给予全校通报直至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校教室不出租和外借。对擅自使用教室的校外机构和个人,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不允许校内教师和学生用各类教室办班或进行有偿讲座、辅导等。
第十三条 学校有重大工作时,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要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十四条 无课教室自习开放时间:上午7:00 — 晚上10:00。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原则上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室管理科安排。
第十六条 教室管理科制作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指导任课教师正确使用设备,及时公布多媒体教室设备状态。同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多媒体设备使用的故障等问题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反映给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负责人,便于设备的及时维修与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首次使用多媒体设备或使用自带外接设备时,应提前联系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进行调试,计算机上的数据由任课教师自行保管。
第十八条 计划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应接受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意识,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时,要确保查杀病毒后再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条 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允许,学生不能擅自使用多媒体设备。同时广大师生应爱护教学设备,共同维护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保持设备讲台的清洁。
第五章 录播教室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录播教室属于学校专用于网络课程和立项建设课程等视频录制的专门教学场所,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满足以上使用条件的个人或部门根据本办法的第三章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录播教室采用申请使用的方式,申请使用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每周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管理员每周的周五下午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不给予开放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未参加过录播教室使用培训的人员应积极向使用熟练的管理员请教,并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操作说明,提前熟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在每次使用前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第二十四条 设备使用者应及时登记,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及现象,如果因为误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设备使用者进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 使用完成后须将各种设备按操作规范整理好,不要将带有液体的物品放置讲台。
第二十六条 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教室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未经管理人员允许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开启主机箱,不得重新安装系统及其它软件,不得在该计算机上存储个人文件。
第二十八条 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保护本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安全,外接设备须经杀毒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第六章 微格教室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微格教室是对师范生进行教师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条 微格教室的使用采用先网上预约后使用的方式进行,其他参照本办法的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规定办理。
第七章 基本要求
第三十一条 教室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意识形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教室管理规定。各单位申请使用教室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室中开展的任何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否则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条 教室中开展的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否则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条 教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教室,定期检查室内设备、桌椅等,设备有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教室要保持肃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有不文明行为;不得在教室抽烟、吃东西、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抽屉;不准在桌椅、黑板和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不准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使用完毕后,做到桌椅归位、门窗关闭、闭灯关门。
第三十六条 教室内的桌椅及其它设备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室管理科同意不能搬出室外,更不能移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 二级学院自管的各类教室管理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