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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2017年12月09日 10:34  点击:[]

一、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负责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会议组织、材料整理、审核备案等具体工作。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各学院由教授委员会对本部门及非教学部门申报教师、实验系列的人员进行初评,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学校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图书资料系列初评小组,分别负责对申报相关系列人员进行初评、公示。申报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初评、公示。

(二)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委会),学校评委会下设高校教师文科、高校教师理科、高校教师艺术体育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四个中级评审组。

学校评委会负责对所有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其中:

1、文科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文科类教师系列人员进行评审。代评档案、图书资料、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理科评审组负责对申报理科类教师系列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人员进行评审。代评工程、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艺术体育评审组负责对申报艺术类学科、体育类学科教师系列人员进行评审。

4、思政研评审组负责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的人员进行评审。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职评办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提出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

(二)学校召开2016年职称工作会议,布置评审工作;各初评小组及二级学院组织申报、说课评价、初评和公示(公示张贴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取得业绩成果及评分情况)。

(三)职评办的成员单位(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业绩成果进行复审,并向职评领导小组报告资格复审情况。

(四)召开评审会议。

1、评委会组织评委学习有关文件及评审办法。

2、各评审组进行评审:

(1)熟悉并掌握所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2)审阅申报人员材料,审核业绩成果条件;

(3)依据量化计分办法,计算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的积分、绩点;

(4)进行综合评议,并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5)投票表决。

3、评委会听取各评审组评审情况汇报,对评审组通过人员进行审议,投票表决。

(五)职评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

(六)评审结果公示。

四、评审办法

(一)各初评小组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申报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二分之一;产假、攻读学位、进修、访学期间视为满工作量);

2、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近三年中有两次位于本学院教师的后10%(含10%);

3、2015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4、2015年出现教学事故,受到责任追究的;

5、“说课评价”不满85分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

7、近三年,由于学术造假被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

8、申报讲师资格人员未承担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包括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党、团组织工作)。由于承担特殊课程的教学任务未安排上述工作,须由所在学院作书面说明。

“近三年”指2013年至2015年;1—5条依据《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包师发[2007]76号);6条依据《包头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包师字[2012]16号)。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通过采取量化积分、绩点的办法,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业绩成果积分按照《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五“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执行。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绩点办法如下:

1、将各类成果划分为六个不同的层级,按照相邻层级累进制的当量办法确定出绩点(不能由低层级向高层级越级作绩点)。

(1)层级当量关系为:

1点(一层)=2点(二层);

1点(二层)=1.5点(三层);

1点(三层)=1.5点(四层);

1点(四层)=1.5点(五层);

1点(五层)=1.5点(六层)。

(2)科研成果层级划分:

第一层级:单项分数40分及以上的项目;

第二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30分且小于40分的项目;

第三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20分且小于30分的项目;

第四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15分且小于20分的项目;

第五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10分且小于15分的项目;

第六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5分且小于10分的项目。

2、业绩成果第一完成人因分摊总分而降低分值者,按照该成果本来所在的层级确定绩点。

3、申报教师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非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绩点确定到三层;申报非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绩点确定到六层。

4、在规定的层级业绩成果绩点数相同时,业绩成果绩点层级高者优先;业绩成果绩点及层级均相同时,以业绩成果积分多者优先。

5、核心期刊、科研项目层级以及教材层级的认定以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有关规定为依据。

6、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要求,未附检索页的业绩成果只做参考,不作积分、绩点。

7、非参评系列相应层级评审条件限定范围内的业绩成果只作积分不作绩点。

8、对参评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因评审条件要求不同,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考虑。

(三)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业绩成果”项目数量和层级要求按照内人社字[2012]17号文件要求执行;对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业绩成果项目数量按照相关系列评审条件掌握。如评审组认定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条件数或不符合必备条件要求的,不作业绩成果积分、绩点。

(四)各初评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教书育人、业绩情况进行量化积分、集体评议,审核申报人员学术刊物的合法性及其成果的真实性;初评结束后,对每位参评人员给出初评意见。

(五)对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各初评小组初评时,要充分评议其破格申报条件,并专题报告破格理由;学校评审时,各评审组要适时安排破格申报人员就其学术研究和教学等方面进行答辩。

五、 评委会组成及表决办法

(一)学校评委会组成人员13人,高校教师文科评审组、理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各7人,艺术体育评审组、思政研评审组组成人员各5人。召开评审会时,出席会议评委不得少于应到评委人数的2/3。

(二)各评审组和评委会均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决定评审结果。

(三)投票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2/3以上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去未参加评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或后补投票。对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评委会不再进行复议。

(四)评审、投票过程中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评委会及各评审组负责人应及时向职评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并接受质询,有关问题由职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评审推荐名额及分配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今年除会计系列外,正、副高级职称仍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的10%,且正、副高级限额数不得相互借用。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情况,我校今年推荐正高职称名额9个,副高职称名额32个。具体分配办法为:

1、按照学校教师系列和教辅系列岗位设置比例,分别核定主、辅系列正、副高级推荐名额数。

2、根据具有参评资格人数及各系列通过率核定各学科组和各系列名额数。

3、各层级和各系列推荐名额不得相互占用。

4、如涉及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则参考2015年指标分配的“舍入”情况。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申报、初评、公示等环节的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及评分工作要实事求是,杜绝漏报、虚报。

(二)要对评委和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保密教育,各级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本着公平、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三)各级评委要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行评审讨论,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审阅申报人员材料要全面、仔细,评议要充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评委和工作人员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五)各部门在接收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要严肃认真、责任到人,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5年申报,并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包师字[2012]16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根据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学校评审会议由职评办负责召集,并指定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和材料收发。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评委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的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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