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职称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自治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下放我校高校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为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3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17]4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7]70号)以及包头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设在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会议组织、材料整理、审核备案等具体工作。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各学院由教授委员会对本部门及非教学部门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人员的业绩进行初评,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学校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图书资料系列和其他辅助系列初评小组,分别负责对申报相关系列人员业绩进行初评、公示。
(二)学校设立辅助系列评审组,负责代评并推荐图书资料、新闻出版、档案、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的评审及推荐。
(三)学校设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高评委),下设高校教师文科、高校教师理科、高校教师艺术体育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下简称思政研)四个学科高级评审组(以下简称高评组)。
学校高评委负责对所有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进行评审,其中:
1、文科高评组负责对申报文科类高校教师系列人员业绩进行评审。
2、理科高评组负责对申报理科类高校教师系列人员业绩进行评审,对申报高校实验技术系列人员业绩进行评审。
3、艺术体育高评组负责对申报艺术类学科、体育类学科高校教师系列人员业绩进行评审。
4、思政研高评组负责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人员业绩进行评审。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职评办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提出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
(二)学校召开2017年职称工作会议,布置评审工作。
(三)各部门组织申报,各初评小组及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初评:
1、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相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参评人员,进行说课评价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进行说课评价。
(2)申报实验、思政研、自然科学研究及其他系列的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
3、对通过说课评价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量化积分绩点,集体评议,给出初评意见。
4、对参评人员进行排序。
5、初评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张贴内容包括:通过初评人员送审表、业绩成果及评分、排序情况)。
6、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职评办。
(四)职评办的成员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教学业绩成果、科研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并向职评领导小组报告资格审核情况。
(五)召开学校主系列高评委、辅助系列评审组评审会议。
1、组织全体评委学习有关文件及评审办法。
2、各学科高评组进行评审:
(1)熟悉并掌握所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2)审阅申报人员材料,审核业绩成果条件(其中参评高校教师提交的代表作不得低于自治区评审条件);
(3)依据量化计分办法,计算申报人员代表作的积分,并换算绩点;
(4)进行综合评议,并对参评人员进行排序;
(5)投票表决。
3、高评委听取各学科高评组评审情况汇报,对各组通过人员进行审议,投票表决。 辅助系列经过评议审议对通过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六)职评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
(七)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辅助系列公示期为5天,主系列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要做到坚持条件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各系列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尤其是申报人员存在取消参评资格和延迟申报的情形,必须按规定执行。要注意审查业绩成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说课评价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办法及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必须进行说课评价。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说课评价。说课内容原则上是现在讲授的课程,具体章节由教授委员会专家随机抽取,说课时长不低于20分钟,教授委员会评分。最终评价=说课评价成绩*30%+平时教学质量评价*70%,得分在85分及以上方可参加初评。(注:平时教学质量评价是: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近三年六个学期的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平均成绩。)
2、实验、思政研、自然科学研究及其他系列申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及初评小组评委对参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述职评价。参评人员的述职内容主要是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和业绩成果,非专业技术工作内容不在述职范围内、不参与评价。专技工作述职时长不低于10分钟,教授委员和初评小组评委评分。得分在85分及以上方可参加初评。
(三)量化积分办法及要求
1、审核业绩成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查询、检索等材料要齐全)
2、对审核合格的业绩成果进行量化积分。
3、按《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和《科研成果界定说明》(包师党发[2012]32号)进行计分。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未附检索页的业绩成果只做参考,不计分。
5、非参评系列相应层级评审条件限定范围内的业绩成果不计分。
6、业绩成果不符合上级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数或不符合必备条件要求的,不作业绩成果积分。
(四)绩点换算办法及要求
在量化积分的基础上,对业绩成果进行分层、换算绩点。
1、业绩成果的层级
(1)划分为六个不同的层级,具体为
第一层级:单项分数40分及以上的项目;
第二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30分且小于40分的项目;
第三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20分且小于30分的项目;
第四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15分且小于20分的项目;
第五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10分且小于15分的项目;
第六层级:单项分数大于等于5分且小于10分的项目。
注:业绩成果第一完成人因分摊总分而降低分值者,按照该成果本来所在的层级确定绩点。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业绩成果(核心期刊、项目以及教材)层级的认定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为依据。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非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确定到三层;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确定到六层。
2、层级绩点
按照相邻层级累进制的当量办法确定出绩点(不能由低层级向高层级越级作绩点)。层级当量关系具体为:
1点(一层)=2点(二层);
1点(二层)=1.5点(三层);
1点(三层)=1.5点(四层);
1点(四层)=1.5点(五层);
1点(五层)=1.5点(六层)。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业绩成果数量和层级要求按照《通知》(内人社字[2012]17号)要求执行;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业绩成果项目和数量按照相关系列评审条件掌握。如评审组认定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条件数或不符合必备条件要求的,不作业绩成果绩点。
(五)排序办法
1、在规定的业绩成果层级范围内,按绩点数由高到低排序。
2、绩点数相同时,业绩成果绩点层级高者优先。
3、绩点数及层级均相同时,以业绩成果积分多者优先。
4、不同系列参评人员业绩成果,因评审条件要求不同,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考虑。
(六)破格参评要求
1、对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各初评小组初评时,要充分评议其破格申报条件,并向学校职评办专题报告破格理由。
2、学校高评委评审时,各学科高评组要适时安排破格参评人员答辩,答辩以教学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内容。
五、 学校高评委、辅助系列评审组组成及表决办法
(一)学校高评委组成人员13人,高校教师文科高评组、理科高评组组成人员各7人,艺术体育高评组、思政研高评组组成人员各5人。学校辅助系列评审组组成7人。召开评审会时,出席会议评委不得少于应到评委人数的2/3。
(二)各学科高评组和学校高评委均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决定评审结果。
(三)投票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2/3以上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去未参加评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或后补投票。对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评委会不再进行复议。
(四)评审、投票过程中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高评委及各学科高评组负责人应及时向职评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并接受质询,有关问题由职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评审通过(含推荐)职数名额及分配办法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规定,今年我校评审通过高校教师系列和推荐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总数,严格按照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校内设置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且正、副高级限额数不得相互借用。破格申报人员和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系列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情况,我校今年推荐正高职称名额4个,副高职称名额16个。具体分配办法为:
一是按照学校教师系列和教辅系列岗位设置比例,分别核定主、辅系列正、副高级推荐名额数。
二是根据具有参评资格人数及各系列通过率核定各学科高评组和各系列名额数。
三是如涉及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则参考2016年指标分配的“舍入”情况。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申报、初评、公示等环节的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及评分工作要实事求是,杜绝漏报、虚报。
(二)要对评委和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保密教育,各级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本着公平、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三)各级评委要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行评审讨论,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审阅申报人员材料要全面、仔细,评议要充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各级评委和工作人员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五)各部门在接收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要严肃认真、责任到人,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通知》(内人社字[2012]17号)第十八条和《包头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包师字[2012]1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根据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学校高评委评审会议由职评办负责召集,并指定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和材料收发。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评委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的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八、其他
本办法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