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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09日 11:03  点击:[]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16〕4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用范围和原则

(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自治区和我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三)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建立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的聘用机制,优中选优,择优聘用。

2.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实现申报聘用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3.坚持创新创业、面向一线的原则。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突出向重点行业、重点学科、关键岗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四)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机关、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部门、单位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初审、推荐及聘后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竞聘、按程序上报、聘后管理监督等。

二、设置范围与竞聘条件

(一)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业内公任的高层次专家、学者以及引进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置二级岗位。拟聘用二级岗位的人选,原则上从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定的二级岗位总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推荐工作。年度申报二级岗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区核定二级岗位空缺职数的90%。

(三)二级岗位名称参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具体名称如下:

1.教授二级岗位;

2.研究员二级岗位;

3.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

4.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

5.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

6.研究馆员二级岗位;

7.一级演员(编剧、导演、艺术评论、作词、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摄影、录音、剪辑、美术、书法)二级岗位;

8.播音指导二级岗位;

9.高级编辑(记者)二级岗位;

10.编审二级岗位;

11.译审二级岗位;

12.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

13.正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二级岗位;

14.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四)申报聘用二级岗位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五)已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5)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6)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的国家级教练。

2.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全国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6)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8)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9)“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3.奖项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政府奖个人排名第一);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6)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7)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六)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项目一级子课题主持人;

(2)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课题主持人;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4)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5)国家本科(高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持人;

(7)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的国家级教练。

2.人才工程类: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选);

(2)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人才工程人选;

(3)中央宣传部“四个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人才工程人选;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奖项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政府奖个人排名前二);

(4)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6)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或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8)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9)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10)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1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七)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6年,并具备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且其中一项为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来取得,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项目及成果类:

(1)省部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主持人;

(2)自治区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3)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省级以上比赛冠军三次以上的教练,其中至少一次为国家级比赛冠军。

2.人才工程类:

(1)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获得者;

(4)各行业系统确定的省部级专家;

(5)包头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奖项类:

(1)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2)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政府奖个人排名前三);

(3)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二);

(4)行业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奖项评比或竞赛最高奖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

上述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原则上应在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选聘。

(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在申报竞聘二级岗位时按所获最高层级奖励计算,不累加计算。

三、 申报、核准及聘用程序

(一)二级岗位竞聘人选采取个人申请、逐级推荐、集中核准的方式进行。申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事业单位申报:

(1)个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一览表》2份(见附件,excel格式,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提供学历、职称、奖项、业绩、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单位职工对拟推荐人员进行测评,赞成票低于参与测评人数75%的不予推荐;

(3)单位竞聘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时拟推荐人员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的给拟推荐人写出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拟推荐人的科研成果和实际工作能力,尤其是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以及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的评价;

(4)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旗县区报主管部门通过后报旗县区人社部门)。

2.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推荐:

(1)按照本要求审核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基层单位的申报程序;

(2)组织竞聘,竞聘可采取答辩、讲课、说课等形式,结合业绩成果和工作表现,综合评定;

(3)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推荐:

(1)审核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各级组织的申报程序;

(2)成立市专业技术二级岗专家竞聘委员会,组织开展二级岗位竞聘工作,确定拟聘人选;

(3)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4)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通知事业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按照管理权限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后,相应核减同等数量四级岗位。受聘人员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解聘、辞聘后,恢复核减的四级岗位。

四、考核与管理

(一)经核准的二级岗位拟聘人选,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要求,由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岗位等级工资从单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二)二级岗位受聘人员需在聘期内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积极参与本系统乃至全市本专业的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任务。在聘期间,确定5名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养对象,培养对象至少主持二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3.聘期内本人(或指导培养对象、团队完成)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以上。

4.主持至少一项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

5.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要求,对聘用二级岗位的人员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动态管理。聘用为二级岗位的人员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予以续聘;经考核定为1年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等次的,应予低聘或解聘。低聘或解聘后,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6.二级岗位的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高度关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对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追究相应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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