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及调整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86号)文件的精神,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工作以及符合入选条件的优秀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已入选人选需认真对待此次考核调整工作,已入选二层次人选可根据条件申报一层次人选。凡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对第一、二层次人选予以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人员,在这次考核中一定要将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详细如实填写;已完成项目,应提交完成报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内人发〔2003〕124号)文件精神,各部门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人才作为新申报人员,推荐第二层次1-2名、第三层次2-3名,每层次推荐人选请按业绩排名。推荐需经教授委员会研究讨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推荐报告需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请各部门于4月7日前将《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作为推荐表使用)、《“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调整申报人员花名册》、考核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zk3024@126.com)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28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关于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及调整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30日
关于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7〕86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3〕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及时了解和掌握人选的培养和使用情况。为做好2017年的考核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调整对象
此次考核调整对象是2015年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符合入选条件的新申报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2015年被批准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二)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已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名称、经费数额、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三)学术技术成果:包括已完成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社会经济效益、国家学术交流与作用等方面。
(四)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包括所领导的研究活动规模、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人才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情况及研究成员职务、职称晋升情况等)、外部协作关系等方面。
三、考核调整要求
考核调整工作由“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要求为:
(一)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需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申报第二层次人选必须是已入选第三层次的人选。各盟市在申报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同时,须按要求提交本地区第三层次人员名单、基本情况。
(二)第三层次人选:考核及调整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盟市人社部门和区直单位负责;在考核中要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对于经考核确认的第一、二层次人选:按照《管理办法》为其创造进修学习机会,并支持鼓励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出国考察,在各类专家选拔、职称评定以及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时给予政策倾斜。各盟市、各单位也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和重点扶持。对于新入选的优秀人才,将其列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不断充实队伍。
(二)经考核应取消其入选资格的:不符合《管理办法》有关申报条件规定的,业绩平平、无所作为或犯有错误已不具备人选条件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丧失或违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以及有其他不符合人选条件的人员,要取消其入选资格。
对经组织同意,跨地区、部门调动的,及时将变动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其他事项
(一)审核调整:2015年已入选第一层次年龄超过50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或第二层次年龄超过45岁(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且已不承担任何课题的人员,将不再作为人选进行申报。已调走、离岗、出国及长期外出学习的人员,取消其人选资格。
(二)推荐申报:对于新涌现出来的符合入选条件的优秀人才,在这次考核中可推荐申报。
(三)科研项目:凡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人员,在这次考核中要将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详细如实填写。已完成项目的,应提交完成报告。
各盟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及调整工作,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单位正式推荐公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塞夫王晓芳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126.com